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男子67公斤級舉重規則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男子67公斤級舉重冠軍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舉重按參賽運動員的體重不同來分級,是從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開始的。當時分5個體重級別,即次輕量級(60公斤級)、輕量級(67.5公斤級)、中量級(75公斤級)、輕重量級(82.5公斤級)和重量級(82.5公斤以上級)。1947年的世界舉重錦標賽上采納了當時的舉重強國——埃及的建議,又增加了一個級別——最輕量級(56公斤以下)。1951年又改為7個級別,把原重量級的體重標準提到90公斤以上,增加了次重量級(82.5公斤以上到90公斤)。自此7個級別又通行到1972年。自1972年第二十屆奧運會起,舉重比賽增至9個級別,增加了次最輕量級(52公斤以下)和特重量級(110公斤以上),并將重量級改為110公斤級。1976年在第二十一屆奧運會期間,又增為10級,增加了100公斤級。到了1996年奧運會上,雖然級別仍是10個,但重量發生了改變,具體是54公斤級、59公斤級、64公斤級、70公斤級、76公斤級、83公斤級、91公斤級、99公斤級、108公斤級和108公斤以上級。1998年國際舉聯緊跟“奧運瘦身”的潮流,主動將男子10個級別縮減為8個:56公斤級、62公斤級、69公斤級、77公斤級、85公斤級、94公斤級、105公斤級和105公斤以上級。同時女子也調整為7個級別:48公斤級、53公斤級、58公斤級、63公斤級、69公斤級、75公斤級、75以上級。
舉重項目中公斤級的劃分是針對參賽選手的體重而言的,與舉起的杠鈴重量無關,也就是說,為了保證比賽的公平性,要將參賽選手根據體重劃分在同一級別范圍內。
本屆東京奧運會男子分為61公斤級、67公斤級、73公斤級、81公斤級、96公斤級、109公斤級和109公斤以上級七個級別。
女子同樣分為49公斤級、55公斤級、59公斤級、64公斤級、76公斤級、87公斤級和87公斤以上級七個級別。
最早舉重項目所用的杠鈴兩端是鐵球,重量不可以調整,1910年,紐倫堡人卡斯珀·博格將金屬球改為可拆卸的金屬片,是舉重項目發展史上的一大里程碑,一直沿用至今。
第一屆奧運會上,舉重項目并沒有劃分體重級別,只分為單手和雙手挺舉,到了第七屆奧運會才開始劃分體重級別,并設抓舉、挺舉、推舉3項。
1924年,改為單手抓舉、挺舉和雙手推舉、抓舉、挺舉5個項目。1928年,取消單手舉,保留雙手推舉、抓舉、挺舉3項。
舉重的級別劃分,主要考慮到四個因素(考慮到篇幅限制,以下都以男子的級別設置為例):
一、全球人口的身高分布(決定體重級別的上下限)
舉重運動員的體重級別和身高高度相關,設置時要保證每個級別都有足夠的人數參賽。例如,如果全球絕大多數成人的身高都在170以上,那最低級別就不能設得太低(比如52公斤級),因為沒那么多身高足夠矮的人可以選拔訓練參加最低級別的比賽。反之,如果全球絕大多數成人的身高都在170以下,那最高級別就不能設得太高(比如110公斤以上級),因為沒那么多身高足夠高的人可以選拔訓練參加最高級別的比賽。由于男性平均身高高于女性,所以男子的最大(105公斤以上級)和最小(56公斤級)級別也都要高于女性的最大(75公斤以上級)和最小(48公斤級)級別。
二、比賽的公平性(決定體重級別的上下限)
最大級別如果設置太低,會導致體重相差很大的運動員被分到一起比賽,造成不公平。例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時體重最大的級別是90公斤以上級,當時參加這個級別比賽的運動員大部分體重都在130公斤左右,那些體重只有100公斤出頭的運動員就很尷尬:減下去參加90公斤級,減太多;體重不變留在90公斤以上級,太吃虧;增重到130公斤,太困難……所以最大級別不能設得太低。
同理,最小級別也不能設置太高。例如把最低級別定為70公斤級,那身高1米50的運動員幾乎不可能增重到接近70公斤,只能以60公斤左右的體重參加70公斤級的比賽,同樣不公平。
三、運動員調控體重的便利(決定各級別的間隔不能太大)
兩個級別間的差距太大(比如77公斤級之后直接跳到94公斤級),那么處在兩個體重級別中間的運動員(例如體重85公斤,夾在77公斤級和94公斤級之間)就會遭遇類似上面提到的90公斤以上級部分運動員的尷尬局面:減到下一個級別,要減的體重太多,減不下去,即使減下去了,體力也會受到很大影響;升到上一個級別,要增加的體重也太多,增不了那么多,比賽中吃虧(比如94公斤級別人體重都是93點幾公斤,而你拼命增重也只有90公斤)。所以在實際設置級別時,一般使相鄰兩個級別的平均體重減5%基本就是較輕級別的上限,增5%基本就是較重級別的上限,例如:
男子舉重最小的兩個級別是56和62公斤級,平均值為59。59*(1+5%)=61.95公斤,很接近較重級別62公斤級的上限;59*(1-5%)=56.05公斤,很接近較輕級別56公斤級的上限。
男子舉重第三大和第二大的兩個級別是94和105公斤級,平均值為99.5。99.5*(1+5%)=104.475公斤,很接近較重級別105公斤級的上限;105*(1-5%)=94.525公斤,很接近較輕級別94公斤級的上限。
各位可自行對其他相鄰的體重級別進行換算,這個關系值仍然成立。
四、奧運會控制比賽規模的要求(決定各級別的間隔不能太小)
由于奧運會有控制賽事規模的瘦身要求,導致國際舉聯在第一次級別大改動后僅過了六年就又再次改變級別設置,將原來的男10女8共18個級別縮減為男8女7共15個級別。這個從本質上說是約束條件而非技術因素
1998年1月1日起,男子調整為8個級別: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級;女子調整為7個級別: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級。杠鈴由橫杠、套筒、卡箍、杠鈴片組成。橫杠長2.20米,直徑2.8厘米,重20公斤。比賽按抓舉、挺舉的順序進行。每場比賽運動員共有6次試舉機會,抓舉3次,挺舉3次。試舉重量由運動員自己選定,增加重量必須是2.5公斤的倍數。
舉重運動員要完成兩個舉重動作:抓舉和挺舉。在抓舉比賽中,要求選手伸直雙臂,
用一次連續動作將杠鈴舉過頭頂。而在挺舉比賽里,
選手需要先將杠鈴置于雙肩之上,
身體直立,
然后再把杠鈴舉過頭頂。運動員要等到裁判判定站穩之后才能算成績有效。
奧運會比賽只計算抓舉和挺舉總成績,如總成績相同則賽前體重輕者列前,如再相同,則以賽后即稱體重輕者列前。男、女舉重分別于1896年和19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舉重比賽的公斤級是根據運動員體重不同來分級。
舉重是一項歷史悠久的運動,將杠鈴以雙手舉過頭,舉起的杠鈴重量為勝負依據。男子舉重在第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時便被列入正式項目。直到2000年的悉尼奧運時,女子舉重才被列入正式項目,雖然早在1987年世界舉重錦標賽就已經有女子項目。舉重運動員要完成兩個舉重動作:抓舉和挺舉。
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時,舉重分了5個體重級別,即次輕量級(60公斤級)、輕量級(67.5公斤級)、中量級(75公斤級)、輕重量級(82.5公斤級)和重量級(82.5公斤以上級)。
1947年的世界舉重錦標賽上采納了當時的舉重強國——埃及的建議,又增加了一個級別——最輕量級(56公斤以下)。
1951年又改為7個級別,把原重量級的體重標準提到90公斤以上,增加了次重量級(82.5公斤以上到90公斤)。自此7個級別又通行到1972年,自1972年第二十屆奧運會起,舉重比賽增至9個級別,增加了次最輕量級(52公斤以下)和特重量級(110公斤以上),并將重量級改為110公斤級。
1976年在第二十一屆奧運會期間,又增為10級,增加了100公斤級。到了1996年奧運會上,雖然級別仍是10個,但重量發生了改變,具體是54公斤級、59公斤級、64公斤級、70公斤級、76公斤級、83公斤級、91公斤級、99公斤級、108公斤級和108公斤以上級。1998年國際舉聯緊跟“奧運瘦身”的潮流,主動將男子10個級別縮減為8個:56公斤級、62公斤級、69公斤級、77公斤級、85公斤級、94公斤級、105公斤級和105公斤以上級。同時女子也調整為7個級別:48公斤級、53公斤級、58公斤級、63公斤級、69公斤級、75公斤級、75以上級。
奧運舉重規則:
(一)舉重競賽總則
1.競賽動作方式
(l)抓舉:運動員將杠鈴平行地放在兩小腿前面,兩手虎口相對撞杠,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杠鈴從舉重臺上舉至兩臂在頭上完全伸直。
(2)挺舉:運動員以一個連續動作把杠鈴從舉重臺上提置肩際。兩腿平行伸直保持靜止狀態。先屈腿預蹲,接著用伸腿伸臂動作將杠鈴舉起至兩臂完全伸直,兩腿收回平行保持靜止。
2.兩種舉式犯規動作:
(1)從懸垂狀態提鈴。
(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臺。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臺,即讓兩腳觸及臺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杠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后杠鈴從身后落下,或故意從身前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杠鈴和軀干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杠鈴整體接觸舉重臺。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杠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桿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杠鈴顫動。
3.運動員條件(1)凡發育健全并有一定專項訓練基礎的男、女運動員,均可參加竟賽。(2)凡參加競賽的運動員,必須經醫生檢查,并持有身體合格證明。(3)青少年運動員須持有出生證明。(4)女運動員須持有性別檢查證明.(5)少年組年齡為13~17歲。(6)青年組年齡為18~20歲。(7)成年組21歲以上。(8)男、女運動員年滿15歲可參加全國比賽。
4.體重分級
男子舉重競賽可按運動員體重分為下列十級:(1)54公斤級體重不超過54公斤(2)59公斤級54.01~59公斤(3)64公斤級59.o1~64公斤(4)70公斤級64.01~70公斤(5)76公斤級70.01~76公斤(6)83公斤級76.01~83公斤(7)gi公斤級83.01~91公斤(8)99公斤級91.01~99公斤(9)108公斤級99.01~108公斤(10)108公斤以上級缺
女子舉重競賽可按運動員體重分為下列九級:(1)46公斤級體重不超過46公斤(2)50公斤級46.01~50公斤(3)54公斤級50.01~54公斤(4)59公斤級54.01~59公斤(5)64公斤級59.01~64公斤(6)70公斤級64.01~70公斤(7)76公斤級70.01~76公斤(8)83公斤級76.01~83公斤(9)83公斤以上級
(二)竟賽進程中的若干規則
1.抽簽:在技術會議上進行。由副總裁判長帶領記錄長和記錄員按大會秩序冊順序,各隊參賽運動員進行一次性抽簽。所抽得的簽號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的順序和試舉順序。抽簽時,不分級別,簽號數量根據大會參賽運動員人數確定。
2.稱量體重:運動員在該場競賽前2小時開始稱量體重。稱量時間為1小時,過時作棄權論。
3.試舉順序:試舉重量輕的運動員先進行試舉。第一次試舉重量相等時,按簽號決定順序,簽號小者先舉。在第二、三次試舉中,如遇試舉重量相等則按前一次的試舉順序進行。
4.加重原則:本屆奧運會(2008年北京29屆)正式采用已實行三年的“1公斤規則”。2005年5月1日,國際舉聯實行了90多年的“2.5公斤規則”退出歷史舞臺,“1公斤規則”正式登場。北京奧運會是奧運舉重比賽首次采用“1公斤規則”。所謂“2.5公斤規則”是指除破世界紀錄時可以0.5公斤的倍數加重外,其他時候杠鈴重量只能是2.5公斤的倍數;“1公斤規則”則要求杠鈴加重以1公斤的倍數進行。“1公斤規則”的實行,讓水平接近的選手之間的對抗更激烈——沖擊人體極限時,1公斤的增幅畢竟比2.5公斤更容易實現。
5.更改試舉重量: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最后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6.試舉時間:記錄員點名后,允許有1分鐘的間歇時間。最后半分鐘發出信號,如連續試舉時,允許有2分鐘的間歇時間。
7.破紀錄規定: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8.名次評定:在抓舉或挺舉的三次試舉中舉起最高的一次重量,即為單項成績,名次按成績來確定。總成績名次以抓舉和挺舉的總和來確定。如成績相等時,比賽前體重輕者名次列前。如成績和體重又相等時,則以先舉起該重量的運動員名次列前。
(三)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后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系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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