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來給大家分享建設工程造價認定,以及建設工程造價認定的依據對應的知識和見解,內容偏長哪個,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為什么要做工程造價鑒定呢,鑒定的依據和標準又是什么呢。今天作為***的工程造價公司西北國際項目管理公司就來給大家說說建筑工程造價鑒定的依據與標準。
建設工程司法鑒定過程中,鑒定機構面臨的核心問題是鑒定依據和標準的問題,當事人經常對此存在爭議。最高法院《建設工程解釋》第16條第1、2款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依據該規定,工程造價鑒定的計價標準應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的原則,同理,質量鑒定和工期鑒定也應采同一原則。
具體而言:
(1)工程造價鑒定中,如果合同對于工程價款計價標準有約定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鑒定;如果合同對于計價標準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或者依據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無法對訴爭工程進行鑒定,則應當參照發簽訂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進行鑒定。具體到工程變更、增減項目,合同有約定的應當從約定;沒有約定,招投標文件的計價清單中有相同項目或可套用項目的,按計價清單的價格計算;計價+清單中無相同項目或可套用項目的,按定額計價。
(2)工程質量鑒定中,如果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高于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應當以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作為鑒定依據;如果合同約定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進行鑒定。目前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村鎮建設工程、農村居民二層以上住宅應當參照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二層以下住宅的質量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西安銘晟建筑工程造價工作室專家補充:
工程造價鑒定報告中的“無法確定造價”,法院會如何認定?
一、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采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工程造價鑒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當事人雙方均不申請鑒定的,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經釋明后對鑒定項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仍不申請鑒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鑒定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提交鑒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導致鑒定無法進行,經法院釋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絕提交或拒不配合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當事人在訴前共同委托鑒定的效力如何認定?
當事人訴前已經共同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建設工程作出了相應的鑒定結論,訴訟中一方當事人要求重新鑒定的,一般不予準許,但有證據證明該鑒定結論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情形除外。
三、工程造價鑒定中法院依職權判定的事項包括哪些?
當事人對施工合同效力、結算依據、簽證文件的真實性及效力等問題存在爭議的,應由法院進行審查并做出認定。法院在委托鑒定時可要求鑒定機構根據當事人所主張的不同結算依據分別作出鑒定結論,或者對存疑部分的工程量及價款鑒定后單獨列項,供審判時審核認定使用,也可就爭議問題先做出明確結論后再啟動鑒定程序。
工程造價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工程計價的三要素:量、價、費。廣義上工程造價涵蓋建設工程造價(土建***和安裝***),公路工程造價,水運工程造價、鐵路工程造價,水利工程造價,電力工程造價,通信工程造價,航空航天工程造價等。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其核心內容是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等等。工程造價的主要任務:根據圖紙、定額以及清單規范,計算出工程中所包含的直接費(人工、材料及設備、施工機具使用)、企業管理費、措施費、規費、利潤及稅金等等。
從事工程造價的工作人員主要涉及到的能力應包括:熟悉各***工程技術規范、造價定額及有關建設管理制度,熟悉各***工程的計量規則,具有較強的工程量計算能力,能編制項目各階段造價文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工程量清單預算)、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熟練應用造價軟件,有一定的資料管理能力等等。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建設部備案。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條件:
1.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滿3年;
2.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資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經濟系列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工作15年以上;
3.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人員(簡稱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經濟系列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經歷;
4.企業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5.近3年企業工程造價咨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6.具有固定辦公場所,人均辦公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8.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9.專職***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人事檔案關系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10.企業的出資人中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于60%,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60%。
申請材料目錄: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等級申請書》及其電子文檔;
2.專職***人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管理機構出具的從事工程造價***經歷的證明;
3.企業章程及股東出資協議(附公證書);
4.企業繳納營業稅的發票或稅務部門出具的交納營業稅的完稅證明;
5.自有或租賃固定辦公場所的證明;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保證制度、財務制度;
8.專職***人員的人事存檔證明和企業為其交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的憑證復印件。
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核準程序:
1.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許可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
辦理期限
初審期限為20個工作日。
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或集體資產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在編制和確定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標底、結算時,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具體業務由各級工程造價主管機構(以下簡稱造價機構)負責。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計劃、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工程造價管理的投資估算辦法、竣工財務決算辦法。第四條 各級造價機構應建立資料積累制度和工程造價數據庫,為工程造價的計價和管理提供依據。第五條 工程造價計劃依據由工程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工程概算定額、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和結算價格及各項稅費等構成。
本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分為省統一計價依據、行業計價依據和市、縣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第六條 省統一計價依據由省造價機構負責編制。
市、縣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由市、縣造價機構負責編制,報省造價機構備案。第七條 市、縣造價機構根據省造價機構編制的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和結算價格(以下統稱價格),確定和公布當地價格或調整系數。第八條 行業計價依據中的指標、定額、估價表按國家行業造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結算價格及有關費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標準執行。第九條 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估算指標及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進行編制。第十條 建設工程概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及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進行編制。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預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等進行編制。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招標標底,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招標文件、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等進行編制。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結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按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招標文件、承發包合同、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開工報告、隱蔽驗收記錄、工程進度表、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設計變更資料、現場簽證和竣工圖等進行編制。第十四條 工程類別按工程項目的管理隸屬關系由省、市、縣造價機構核定。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質量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增加的工程造價應計入工程概、預算或招標標底,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第十六條 竣工工程結算按下列規定審核:
(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設工程和省屬建設工程,由省造價機構或其委托市造價機構審核;
(二)市屬建設工程,由市造價機構或其委托縣造價機構審核;
(三)縣屬建設工程,由縣造價機構審核;
(四)上述建設工程中的***工程可委托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造價機構進行審核;
(五)除上述規定外的建設工程的竣工工程結算審核,由投資者自行決定。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大、中型工程結算經造價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按前條規定報送竣工工程結算;造價機構應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工程結算文件之日起60日內給予審核完畢。第十八條 經造價機構審核的工程結算可作為調解、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
未按第十六條規定報經審核的工程結算文件,不得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第十九條 報送審核的竣工工程結算論文件應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認定,并有編制、復核、批準人的簽名(三者不得為同一人),編制、復核人員必須同時簽署其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碼。未能共同認定的竣工工程結算文件,可向造價機構申請調解。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受委托從事編制工程造價和提供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業務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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