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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答:這一說法不屬實。
2、在救援過程中,橋上有三節車廂擠壓在一起,為使救援人員對中間一節受擠壓變形嚴重的車廂進行徹底搜救,必須把兩端車廂移開。按救援方案,要在橋下使用大噸位汽車吊,才能將兩端車廂移開。為使汽車吊進入場地作業,須對橋下場地進行清理。這樣就需要將橋下較完整的車廂整體外移,對散落的部件,包括撞碎的車頭部件,采取外移并集中堆放在取土坑中,為吊車騰出場地。
3、所有部件和車體絕沒有實施掩埋,更不存在銷毀證據的問題。現場搜救工作結束后,車體和集中在取土坑中的零散部件,被統一轉運至溫州西站,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銷毀證據。
2011年7月24日,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說,把這個車頭埋在下面蓋上土,主要是便于搶險。
隨后公眾對鐵道部在事故第二天就將挖坑掩埋車頭和殘骸的做法展開質疑,認為是為了銷毀證據以及為快速通車“讓道”。
調查報告:7月24日5時30分,上海鐵路局有關負責人在橋下組織指揮救援過程中,簡單按照以往有關事故現場處置方式,組織挖坑就地掩埋受損車頭和散落部件。
當將受損車頭和散落部件放入坑中準備掩埋時,被有關領導同志制止。最終受損車頭及散落部件未被掩埋,并于7月25日22時運往溫州西站集中存放、專人看管。
溫州動車事故埋車頭責任人被處分
在2011年“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中,王峰在事故中主要負責指揮橋下救援工作。在事故搶險救援中,處置不當,為平整、清理場地,在救援現場組織挖坑,并將D301次列車車頭及零散部件放入坑中,準備就地掩埋。
國務院批復的調查報告中稱,這起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上道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后應急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王峰被給予記過處分。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傳溫州動車事故埋車頭責任人任蘭州鐵路局長
以上內容參考:海外網-溫州動車事故掩埋車頭責任人任蘭州鐵路局長
據新聞報道,掩埋車頭是為了便于繼續搶險,因為當時搶險現場狹窄,有一個泥潭,必須先填埋后才有助于繼續的救援。
當時網絡上盛傳埋車頭是掩蓋證據,掩蓋事實。王勇平回答說他下飛機的時候,問接機的同志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事。他們給了一個解釋,掩埋車頭是為了便于繼續搶險,因為當時搶險現場狹窄,有一個泥潭,必須先填埋后才有助于繼續的救援。
事實上,這是舉世皆知的事故,任何方式也掩蓋不了。
擴展資料:
動車事故的過程:
2011年7月23日20時30分05秒,甬溫線浙江省溫州市境內,由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車與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發生動車組列車追尾事故。
此次事故已確認共有六節車廂脫軌,即D301次列車第1至4位,D3115次列車第15、16位。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傷,中斷行車32小時35分,直接經濟損失19371.65萬元。
參考資料:國搜網——我反正信了王勇平首談“7·23動車事故”埋車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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