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撤職!護士到副院長皆被處分
3月27日,黑龍江哈爾濱市紀委監委下發通報,對五常市11名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的黨員干部追責問責,其中五常市第二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許彥雙因疫情防控不力被撤職。
通報顯示,自2月28日哈爾濱市發生本土疫情以來,許彥雙作為醫院「一把手」,對醫院管理混亂,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哨點」作用發揮不到位,導致未能及時發現患者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況,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不止如此,繼院長撤職后不久,僅隔一日,因疫情管控落實不到位、工作失職等問題,五常市第二人民醫院從護士、科主任到三位副院長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
據五常市紀委監委38日通報,護士韓某(臨時聘用人員),工作嚴重失職,在預檢分診工作中未認真詢問患者發燒、咳嗽等癥狀,直接將患者分診到兒科診室,處置不當,被予以辭退。
兒科主任那偉明,工作嚴重失職,在患者沒有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情況下,明知患者曾有過發燒、咳嗽等癥狀,仍按普通病情處理,未按規定留院觀察,受到撤職處分。
黨支部組織委員、副院長佟紹禹和副院長付彥江,違反工作紀律,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院感、院控工作未按應急預案落實,院內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核酸檢測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患者做完核酸檢測后未留院觀察,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此外,既是醫院副院長,又是預檢分診工作負責人的張彥,則因工作不負責任,疫情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未認真詢問患者發燒、咳嗽等癥狀,直接將患者分診到兒科診室,處置不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兩年)、政務撤職處分。
疫情防控不力,多家醫院「一把手」被問責!
實際上,自2020年疫情發生以來,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力,造成疫情擴散,已有多家醫院管理者、甚至是「一把手」被問責。
同樣是在哈爾濱,除了五常市第二人民醫院外,據報道,2020年4月,哈爾濱市第二醫院曾發生院內感染,事后,黑龍江紀委監委對18名有關疫情防控不力人員追責進行通報,有13人為相關醫院的領導及醫護人員。其中哈爾濱市第二醫院院長徐勇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副院長、醫務科副科長被黨內嚴重警告。
而在疫情頻發的2021年,也有不少醫院管理者因疫情防控不力被罰。
2021年7月,河南鄭州發生本土疫情,由于發生院感,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從新冠定點醫院變成了疫情的風暴眼,一度受到不少關注。據悉,此輪疫情爆發后,鄭州迅速開啟問責程序,7月31日,鄭州市委就決定免去馬淑煥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黨委書記職務。
同年8月,河南固始縣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柯峰、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院長張海濤皆曾因疫情防控履職不力被立案調查。此后不久,商丘市虞城縣人民醫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傳魁也因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而在廣東,8月12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相關通報顯示,在疫情發生和處置過程中,廣州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包括衛生官員、醫院管理者等在內的20名相關人員被嚴肅問責。其中,荔灣中心醫院黨委書記鄒劍,黨委副書記、院長吳煒戎均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技術崗位等級降低兩級。
到了10月,因消極應付、敷衍塞責,關鍵時刻不作為,防控任務不落實,青海貴南縣第二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趙某某被免職,并交由縣紀委監委進一步追責問責。11月份,據寧夏日報報道,寧夏固原市一公立醫院院長也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職。
對于醫療機構管理者而言,疫情防控落實不力,除了免職外,嚴重者還會被判刑。
2021年12月,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沈陽譜康醫院違反相關部門規定的「預檢分診」、「一患一消殺」等疫情預防、控制措施,擅自接收發熱病人,致使疫情擴散,造成數百人涉疫。事發后,不光醫院被撤銷,醫院院長閆某旺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強化紅線意識,醫務人員不能松懈
醫院作為易發生交叉感染的重地,對醫院管理者、醫務人員而言,做好疫情防控責無旁貸,否則稍有不慎,將面臨嚴厲問責。
據《看醫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并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也提到,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011年修訂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明確,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醫療機構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等,輕則責令改正、通報批評、警告,重則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不論是醫療機構,還是醫務人員、管理者都應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職責,強化紅線意識,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而在上海瑞金醫院副院長陳爾真看來,院感防控是一個系統化工程,要管理好各環節的人員,驅動其規范行事,把感控工作做實、做細。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當下,醫療機構是疫情防控的前沿陣地,嚴防前沿陣地失守成為了打贏疫情攻堅戰的前提和基礎,「開卷考試」的情況下,院感防控成績必須及格!
來源|江淮醫學
編輯|張有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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