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馬、達·芬奇、莎士比亞、莫扎特、托爾斯泰、伽利略、牛頓、達爾文、居里夫人、愛因斯坦——這些藝術家、科學家舉世聞名,成就斐然。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什么相同之處?
不少人也許會這樣回答:他們都通過不懈努力,永遠地改變了人類對世界的認知,都擁有天才的品性。
不過確切來說,我們發現為天才下定義十分困難,尤其是以當代人為對象時。
巴勃羅·畢加索雖有不凡的名望與影響力,但能否尊他為天才,至今未有定論。文壇內,弗吉尼亞·伍爾夫也是如此。
斯蒂芬·霍金雖是大眾心目中與愛因斯坦相媲美的當代天才,但懂行的物理學家卻不以為然,只將他當作眾多宇宙學泰斗中的一員罷了。
毫無疑問,天才是個性張揚、獨一無二的。然而,天才必有一個共同點,無論平民百姓還是***人士都無法否認。
每一位生物學家仍須閱讀達爾文的作品,從中得出新觀點,開展新實驗。物理學家則需要愛因斯坦的理論。
莎士比亞的戲劇、莫扎特的旋律與和聲分別從英國和奧地利出發,跨越語言和文化的樊籬,走向世界各地,依舊感動人心。
當代“天才”來去匆匆,但天才之思想永駐。天才之作擁有超越一時名望的特質,掙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鐐銬,是曇花一現的反義詞。
現代英語的“天才”(genius)一詞起源于古羅馬時期,在拉丁語中指“守護之靈”,它將個人、場所、機制等,與命運的力量、時代的更迭聯系起來。
與古希臘的“daimon”相似,“genius”與被守護者相伴一生。
詩人賀拉斯在公元前1世紀曾這樣定義道:“……管理每個人出生的星座,管理他的天性,與我們同生,與我們同死,樣貌隨人而變,膚色或白或黑。”
但是古羅馬人口中的“genius”與能力、創造力并沒有必然關系。
直到啟蒙運動時期,“genius”才獲得了與過去完全不同的現代意義:天才,指展示出超凡的智力或創造力的人,不分先天和后天。
貴為神啟詩人的荷馬,受人敬仰兩千余年,卻在18世紀才成為一名天才。
天才的現義源于拉丁詞“ingenium”(而不是“genius”),意為“本性”“先天能力”“才華”。
1711年,“天才”一詞已廣泛流通,約瑟夫·艾迪生寫道:“對一位作家最常用的評價莫過于稱他為天才。”
18世紀中葉,
嘗試給出天才的定義,側重后天努力的重要性,具有明顯的現代傾向。
畫家喬舒亞·雷諾茲提到:“每位藝術家最大的野心就是成為天才。”
但在1826年,批評家威廉·哈茲里特指出:“偉人從不以天才自居……一個人如果將要達到自己內心關于偉大的標準,那他必定總是把偉大看得無足輕重。”
以畢加索為例,他公開表明:“我獨處時不會把自己視為一名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家。喬托、倫勃朗、戈雅才是偉大的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