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償職能。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體力與腦力的消耗必須得到補償,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勞動才能得以繼續,社會才能不斷進步發展。
2、激勵職能。
通過薪酬的這一激勵職能,就能從物質利益上激勵職工關心自己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和勞動成果的增加,最終使全社會的經濟不斷發展提高,人民生活不斷改善。
3、調節職能。
薪酬的調節職能主要表現在引導勞動者合理流動。
4、效益職能。
薪酬對企業等經濟組織采說是勞動的價格,是所投入的可變成本。所以,不能將企業的薪酬投入僅看成是貨幣投入。它是資本金投入的特定形式,是投入活勞動(通過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貨幣表現。
5、統計與監督職能。
通過對薪酬支付的統計與監督,進而也是對消費量的統計與監督。有助于國家從宏觀上考慮合理安排消費品供應量與薪酬增長的關系以及薪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增長、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比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