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看數據說話
撰文|蜜姐
范爺終于在消失了120天后,又出現了。
會出現,那是因為紛紛擾擾了幾個月的“陰陽合同”事件落下了實錘。
據公布的消息,范冰冰拍攝一部電影的時候,獲得3000萬片酬,但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偷逃稅款730萬元。此外,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稅務機關已依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作出相應的追繳和處罰決定。
據媒體計算,相關補繳及罰款總額約8.84億元,如果范冰冰能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這筆錢,稅務機關將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
將近9億元的罰款,范冰冰交得起嗎?
01
范冰冰一向高調,自稱“我就是豪門”,人稱范爺。
這個“我就是豪門”還真不是吹牛。2004年,范冰冰首次上榜福布斯中國名人收入榜,之后連續十四年入榜。不僅如此,從2013年起,連續五年蟬聯該榜單的榜首。范冰冰是實打實把自己的收入提高到了豪門級別。
古話說:“槍打出頭鳥”,范冰冰這次不是被槍打的,而是小崔與馮導的互撕中,躺槍了。
2004年,范冰冰公開的年收入是980萬元,如果按照這個收入水平,范冰冰要交近9億的罰款,應該說相當困難。
不過,此后,范冰冰賺錢的能力更是大大提高。
02
2006年的《福布斯中國名人榜100》名單中,范冰冰排名第7,年收入為1700萬,比2004年的年收入,提高了近1倍。
2007年,應該說驚喜不多,范冰冰蟬聯了《福布斯中國名人榜100》蟬聯了第7,年收入為1900萬。
2008年,同樣變化不大,排名上,范冰冰提高了一位,到了第6位,不過年收入為1950萬元,與2007年相比沒提高什么。
但到了2010年,范冰冰的財富增長的速度就比較驚人了,當年范冰冰的年收入增長到了3050萬。不過排名卻下跌到了第10位。
此后,范爺的架勢就出來了,財富增長的速度是飛快。據福布斯公布的數據:2011年,范冰冰的年收入為5100萬元;2012年,她的年收入為10090萬元(僅僅一年就翻倍破億元了);2013年,她的年收入為11000萬元;2014年,她的年收入為12200萬元;2015年,她的年收入為12800萬元(已經是全球排名第4位的吸金女明星);2017年,她的年收入已是30000萬元。
所以,從范冰冰的收入來看,即便是近9億的罰款對范爺來說,也是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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