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共和國勛章享受什么級別待遇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共和國勛章享受什么級別待遇知乎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作為國家最高榮譽,主要體現在精神層面,其獲得者應當受到尊重并享有相應禮遇。2018年5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試行)》,按照“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激勵為主”的原則,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禮遇作了規定。
主要是設立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節日***等崇高禮遇;國家和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先進事跡等。
擴展資料
國家主席***2019年9月17日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17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于敏、申紀蘭、孫家棟、李延年、張富清、袁隆平、黃旭華、屠呦呦“共和國勛章”。
國家主席***2020年8月11日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予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士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鐘南山“共和國勛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共和國勛章
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應受到國家和社會尊重,以精神激勵為主,也享受相關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比如,設立黨、國家、軍隊功勛簿,記載功勛榮譽獲得者及其功績,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可以受邀參加黨和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
目前,正在抓緊制定相應的待遇規定和辦法,確保為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干事創業、再立新功創造良好條件。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也會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幫扶。
擴展資料:
國家主席***2020年8月11日簽署主席令,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下午表決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予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士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授予鐘南山“共和國勛章”。
鐘南山,共和國勛章獲得者,我國呼吸疾病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敢醫敢言,勇于擔當,提出的防控策略和防治措施挽救了無數生命,在非典型肺炎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巨大貢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共和國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授予辦法
被授予國家最高勛章可享受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十一條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可以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
第十二條 國家和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的卓越功績和杰出事跡。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二條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設立和授予,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國家設立“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被授予共和國勛章的杰出人士,享有的待遇主要是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也享有相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第三條: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國家設立“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
第十條: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
第十一條: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
擴展資料:
關于勛章的授予,草案初次審稿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授予國家勛章。二審稿則對授予外國人的勛章規定專門的名稱,指出:國家設立“友誼勛章”,授予在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
考慮到對外交往的需要,二審稿還增加一款規定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進行國事活動,可以直接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友誼勛章”。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2015年12月21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法律分析】:獲得國家榮譽稱號待遇分別為每人每月1000元、400元、300元。國家榮譽稱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最高榮譽,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國家在國慶日或者其他重大節日、紀念日,舉行頒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必要時,也可以在其他時間舉行頒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的儀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第十一條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享有受邀參加國家慶典和其他重大活動等崇高禮遇和國家規定的待遇。第十四條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按照規定佩帶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妥善保管勛章、獎章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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