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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銀保監局作出批復,核準了聶廣鑫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銀消金”)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北銀消金總經理職務近年來發生了多次變化。此前北京銀保監在去年核準了李佳的北銀消金總經理任職資格,更早前于2019年曾核準鄧海東的北銀消金總經理任職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年內還有多家消費金融機構的高管層發生了變動,比如蘇寧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及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等。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級分析師蘇筱芮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目前消費金融行業正處于轉型變革的進程中,近幾年持牌消費金融董監高變動,正是各家機構順應變革、銳意進取的一個縮影。但過度頻繁的變動可能會影響公司戰略布局的連貫性,降低決策的執行力度,此外還會增加磨合成本。
北銀消金擬任總經理任職資格獲批
8月中旬,北京銀保監局官網公布了一份批復,核準聶廣鑫北銀消金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在此之前,去年7月,北京銀保監局核準了李佳北銀消金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而在李佳履職之前,2019年1月,北京銀保監局核準了鄧海東北銀消金的總經理任職資格。
8月22日,記者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銀消金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均為么毅,副董事長為李立新。
上述關于聶廣鑫的行政許可批復顯示,擬任人員應自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履行職責。如擬任人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履職,此行政許可決定文件自動失效。
為核實聶廣鑫是否已經履職,以及北銀消金的歷任總經理情況,記者通過北銀消金微信公眾號人工客服,聯系上了該公司的辦公室工作人員。但截至發稿,對方未如約回復記者的問題。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銀消金前三大股東分別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SH601169,股價4.12元,市值871.1億元),桑坦德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利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官網顯示,北銀消金是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批批準籌建、由北京銀行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是一家專為我國境內居民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時,易開花APP是北銀消金旗下產品。
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了解到,北銀消金所持金融許可證的發證日期為2021年7月7日,發證機關為北京銀保監局,許可業務范圍包括:發放個人消費貸款;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境內同業拆借;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年內多家消金公司高管換人
值得注意的是,年內高管發生變更的消費金融公司不在少數。
今年8月16日,南京銀行(SH601009,股價10.50元,市值1082億元)公告稱,銀保監會同意其受讓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蘇寧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消金”)36%股權和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SZ002304,股價173.97元,市值2621.71億元)持有的蘇寧消金5%股權。此次股權變更完成后,南京銀行持有蘇寧消金股權比例將由15%增至56%。
在此次股東變更之前,蘇寧消金的高層已經發生了重要變更。
今年4月24日,張偉年的蘇寧消金董事長任職資格獲得江蘇銀保監局核準。同月,蘇寧消金總經理白斌的任職資格也獲得了江蘇銀保監局核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4月27日,蘇寧消金發生了負責人信息變更,新增了張偉年。
另外,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消金”)的高管成員也在年內發生了變動。
1月17日,重慶銀保監局核準了季春江的小米消金董事任職資格。8月2日,又核準了季春江的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總裁任職資格。
無獨有偶,今年4月20日,四川銀保監局核準了何德好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總裁的任職資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目前何德好已經在任該公司總經理職務。
今年5月份,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迎來了新任董事長。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事變更后,董事長由上官玉將擔任,同時上官玉將兼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還顯示,在年內,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內蒙古蒙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高管層也發生了變動。
蘇筱芮告訴記者,目前消費金融行業正處于轉型變革的進程之中,一方面,伴隨著巨頭相繼進入市場等動作,行業已逐步從原先的藍海進入紅海;另一方面,租房、教育、醫美等典型消費金融場景相繼遭遇嚴監管,使得消金機構展業受限,再疊加流量紅利減少、客群上浮戰略顯著等因素,近幾年持牌消費金融董監高變動,正是各家機構順應變革、銳意進取的一個縮影。
消費金融行業變革之下,高管履新也會面臨壓力。蘇筱芮分析,消金行業的馬太效應不斷加劇,消金牌照也逐步成為巨頭布局零售業務、發力生態圈建設的戰略構成,高管工作壓力表現在如何根據消金發展形勢選擇合適的發展戰略與業務路線,如何就當下業務降本增效,以及在巨頭環伺的狀況下,如何實施差異化路線進行展業。
此外,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相關的政策不斷完善,個人信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也需要高管持續進行關注,并提升自身的合規水平。
“高管的頻繁變動對機構而言,優勢在于可以引入新鮮血液,激發組織活力,體現出數字經濟時代消費金融機構順勢而為加強數字化轉型及業務擴張的動作,但過度頻繁的變動可能會影響公司戰略布局的連貫性,降低決策的執行力度,此外還會增加磨合成本。”蘇筱芮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