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作者:陶鳳
110平方米房到手61平方米,31%的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這件離譜的事在網絡上吵得沸沸揚揚。
這位青島市民的遭遇,對于很多飽受公攤面積困擾的人來說再熟悉不過。對購房者而言,買房是大手筆買賣,甚至是掏空“六個錢包”,背負長期貸款,每一平方米都要斤斤計較。
這個案例中,公攤比例懸殊,46%的公攤是否合理,近一米的外墻是否過大?公攤面積有大有小不難理解,購買公攤可以接受,但令廣大購房者不解的是,花費幾十萬甚至數百萬元購買的公攤是團“迷霧”。
公攤面積包含了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等客觀地帶,收費本身具有合理性。公攤面積并非可有可無,公共占用對應公共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為私人住房提供了便利。
但公攤面積的大與小,卻關系著錢包和住宅體驗。一般公攤面積是由有資質的房產測繪單位測量出的。得房率的大小與樓層高低、公共活動區域大小、住宅樓的類型都有關系。
商品房既然由購房者買單,就不能說大就大,說小就小。買賣雙方圍繞套內起居生活面積與社區公共服務面積,設有基本的合同約定,并嚴格履約執行交付。
公攤面積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設計施工,而不能成為“彈性空間”“灰色地帶”,漫天要價,說變就變,自然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每一個業主對共有和專有部分的房價支付是一樣的,但開發商支出的成本不同,要警惕有意做大公攤,降低開發成本的行為。
事實上,關于公攤面積的爭論由來已久。在這個問題上,反對者認為公攤面積不透明,容易暗藏貓膩。公攤包括哪些,如何計算,比例是什么,有沒有重復收費,交房時與合同能否真實對應都是問題。
在現實中,雖然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都會注明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但很多合同中都不會標注出具體是哪些部分,更很少列出具體演算過程。
今年,取消公攤面積的“老面孔”又現兩會。有政協委員提案,以套內面積計算售價能讓住宅實際使用面積、物業及采暖的計費模式公開透明,關系到業主的利益。
在多層次住房消費并存的情況下,對不同類型的新盤項目,在規劃設計及報批階段,就應做好公攤面積的比例限制和指標規劃,同時考慮業主自身的合理訴求。
由于公攤的計算、范圍、規劃設計等太過***,需要歸屬管理部門做出引導。如果說公攤面積取消過于極端,至少關于公攤面積的“迷霧”該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