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企業如何向境外貸款和外資企業怎么貸款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一、銀行借款。企業向銀行負債這是最基本融資渠道。
投注差僅指中國企業向境外銀行、境外企業、國際組織借款美元的總額不能超過投注差。而向國內商業銀行借款人民,或美元并不例入投注差。由此,只要國內銀行愿意向企業貸款,則是沒有限制性規定,僅是銀行要考慮負債的商業風險。2003年5月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外匯貸款列入投注差,但以后中央銀行對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向外商企業貸款不列入投注差范圍,享受國民待遇。由此,外國在中國分支機構的向外商企業貸款只須銀行符合經營中外匯的存款比例和幣種的許可的法律規定,銀行有權決定向外商企業貸款。
關于“投注差”,根據中國***規定,3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十分之七,即210萬元。投資總額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至少是投資總額的二分之一。所以外商企業通常選擇210萬美元注冊資本,則投資總額420萬美元。即企業可向境外貸款(包括向母公司借款)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五分之二。其中500萬美元注冊資本,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注冊資本應占三分之一。
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允許中國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在理論上外資企業也列入了允許發行主體。但由于企業債券仍實行審批制(即使稱為核準制)和規模的控制,并需銀行提供保證,實際上外資企業發行債權仍是比較困難。從中國***的宏觀政策主要是鼓勵大型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債券發放。中小企業,一般企業沒有案例。這涉及到中國***宏觀控制、機構擔保、承銷商、額度控制、企業信用評估等復雜問題。
三、通過私募資金融資。國內外都有大量的實業投資基金(包括中國一些投資公司、上市公司),他們不斷尋找合適的產業和項目進行投資以獲取投資報酬。通過私募資金引入戰略投資者,也是解決資金的重要途徑。這個途徑的優點是時間較短,一般3―6個月資金即可到位。缺點一般通過參股形式、投資形式進入企業,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是一些企業不愿意引進這些戰略投資者。
四、海外上市融資。
五、境內上市(ipo)。外商企業股票在我國境內上市發行沒有法律上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公司,按法律規定即可申請上市。a股或b股應取得中國商務部書面同意并符合下列條件:(1)符合產業政策;(2)改制為股份公司;(3)外商投資不低于總股本25%;(4)符合上市公司有關規定。
目前已有外資企業上市。由直接上市,也有買殼上市。如佳通輪胎通過收購st樺林的方式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米其林通過與上海輪胎公司成立合資企業,進而通過資產購買的方式間接控制了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
依據法律法規:《證券法》
師至潔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借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
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準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托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
由于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準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
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
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保險利益***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于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于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于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ofComfort)、知會函(LetterofAwareness)、保證函(Letterof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并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
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后,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于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于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于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于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于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
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后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于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段取得這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并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并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采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并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并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并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不可以,但是企業在銀行評價級別很高的話可以通過境內銀行進行海外銀行貸款業務,利率很低,但是達到這種級別的企業極少。
不能。
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敢是銀行利用外資的重要途徑,但如果對其不加有效的管理,則可能引起債務危機,影響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信譽,因此,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款也應該納入金融管理部門的管理范疇。目前,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行使著管理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到境外借款的管理職權。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對銀行到境外借款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具體負責對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2)境內機構到境外借用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全國性金融機構對外借款,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區域性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金融機構對外借款,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審核,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但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行或區域性商業銀行的分行須經其總行授權,方可按此程序報批。未經批準,對外簽訂的貸款協議不能生效,外匯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外債***;銀行不得為其開立外匯帳戶;借款本息不得匯出。
(3)借用短期國際商業貸款,則由全國性金融機構提出余額控制額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下達。銀行分行可以向其總行申請額度,對外借用短期國際商業貸款,由其總行校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由分行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監督管理。區域性銀行可以向所在地一級外匯管理分局申請短期額度;省一級外匯管理分局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額度內進行審批。
拓展資料:
一、境外企業貸款流程有哪些呢:
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
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借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由于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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