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手機普及的當下
“微信”用戶12.63億
“抖音”用戶8.09億
微信和抖音儼然已經成為
人們日常生活中
聯絡感情、記錄生活的主要平臺
有網友戲稱
以前了解最新資訊需要看報紙
現在只需要打開微信、抖音即可
可見兩個平臺的影響力之深
那么在微信群、抖音發布
涉及他人隱私的不實消息
是否構成侵犯名譽權呢?
近日,大化法院審執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大化一女子將他人不實消息發至當地微信群里,并抖音平臺上發表侮辱性語言;原告不堪其擾憤而起訴至法院。
案情回顧
2020年8月,原告陸某和被告韋某的丈夫(黃某)一起送雙方的孩子到縣城就讀,因此事,被告韋某懷疑自己的丈夫與陸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通過微信群語音聊天、抖音平臺發布視頻等方式指責、謾罵陸某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壞自己的家庭。
2022年4月,不堪忍受的陸某為其名譽及清白將韋某訴至大化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韋某立即停止對自己的名譽權侵害,在平臺上恢復其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其精神撫慰費、律師費共計13000元。
|大化法院經審理認為|
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以謾罵、侮辱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韋某在抖音網絡平臺以指名道姓的方式謾罵原告陸某,其行為已構成侵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鑒于本案開庭前被告已主動刪除其于抖音網絡平臺上發布的有關謾罵原告的內容,停止了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故對原告關于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本院不再作處理。
被告在微信中只是通過私聊方式對原告進行謾罵,故不宜在原、被告居住地公告欄和微信群公布其道歉內容。被告在抖音網絡平臺多次發布不實言詞辱罵原告,確實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原告要求被告在抖音網絡平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大化法院判決
韋某于7日內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道歉聲明,并支付精神慰問金、律師費共計13000元給付原告。
判決生效后,韋某未主動履行道歉義務。申請人陸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由此進入執行階段。
承辦法官黃俊淇在接到案件后認真翻閱材料,認為本案爭議不大隨即聯系被告人韋某到院溝通。
最終在承辦法官不斷地耐心溝通下,韋某承認自己的錯誤,主動向申請人道歉并在其抖音賬號上發布道歉聲明視頻。
法官提示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個人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本案中韋某將不實事情發至抖音,微信等平臺,并配有侮辱性字眼,侵犯了陸某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在此提醒,網絡并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線,公民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確有侵害了他人的聲譽,構成侵權的,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