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居委會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來為大家分享一下關于居委會是干什么的的相關知識,文章篇幅可能較長,還望大家耐心閱讀,希望本篇文章對各位有所幫助!
居民委員會,簡稱居委會、社區居委會,是中國大陸基層區劃社區的管理組織,為中國大陸城鎮地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不屬于***機關,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通過居民直接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地位相當于農村的村民委員會。除轄區人口為非農業居民,與村民委員會最大的不同是后者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前者并沒有這項功能,這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人合”組織,所有成員包括幼兒都具有平等的產權。
任務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居民委員會的任務為: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7、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擴展資料:
設立原則
居民委員會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居民委員會
社區居委會,簡稱“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鎮的分區即“社區”的一個主要社會組織機構,屬于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地位相當于農業區的村民委員會,管轄對象為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居委會的任務:
1、組織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約,召集居民會議,執行居民會議決定,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2、調解民間糾紛。
3、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維護居民和業主的合法權益。
4、支持和引導居民區內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居民區治理,開展社區協商。
5、依法協助***及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6、組織居民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和區人民***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及居民區相關公共服務單位進行工作評價。
7、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委會的特點
1、基層性:居委會設的區域或范圍在國家最低行政區域之下,即區、鄉、鎮以下。根據居民居住情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
在上海有些居委會管轄3個小區,有些管轄1個,有些大型小區可能有2個居委(XX新村一居委、XX新村二居委),都是非常正常的。管轄的人數也各不相同,會根據各居民區的情況進行設立。一般情況下,在兩千戶左右,小的幾百戶也有,大的四、五千戶也有。如果按照在冊戶籍人數算,一個居委一般需要管轄的實際人數也要在4千人左右,有的甚至上萬,還不包括流動人口。
2、群眾性:居委會不是國家政權組織,而是一個基層區域內居住的所有居民組成的群眾組織。組成主體是全體居民,而居委會則是他們中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的選民選舉產生的自治組織。因此可見,它具有最廣泛的群眾性。
3、自治性:居委會在黨和***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一定的自***和自決權。所謂自***和自決權,就是依據法律和政策,自己能管理自己,自己能決定自己的事情,這也是居委會最重要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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