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了《北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8月5日至8月20日在網上進行公示,邀請市民朋友為北京市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建言獻策。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辦法》共二十五條,規范了保護行為邊界、分類管控底線、技術文件編制等多方面內容。其中,《辦法》鼓勵歷史建筑靈活利用,允許用途轉換,但轉換后功能應符合歷史建筑的價值特征,且不得對歷史建筑的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避免修繕過程中的“建設性破壞”
《辦法》界定各類保護行為邊界,為保護責任人日常維護和修繕提供指引。依據保護利用過程中對歷史建筑干預程度的不同,明確了各類保護措施的定義、目標、保護要求及注意事項,界定了“日常保養”“維護和修繕”等措施的行為邊界和管控要求,以及“應急搶險”與拆除后“原址復建”的區別,避免修繕過程中因界線模糊而造成的“建設性破壞”。設置《北京市歷史建筑保養維護***表》,通過表單篩選的形式,幫助保護責任人判斷哪些行為可以自行開展,哪些行為需要審批。
在保護價值載體的前提下,為適應現代生活需求,《辦法》提出“維護和修繕”行為的分級管控標準,明確在修繕過程中“哪些可以動、哪些不能動”,以實現“建筑立面依據原貌進行修繕、整飾,結構構件按原結構進行更新,建筑內部可進行平面布局調整以滿足現代使用需求”的目標,推進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辦法》明確增設必要設施的相關保護要求。
同時,針對北京市合院式歷史建筑多的特征,將“因整體結構(圍護結構和承重結構)發生變形、傾斜、沉降,嚴重影響使用安全的,采用原形式、原材料通過局部或整體落架大修方式進行的翻建”納入維護修繕審批程序。
簡化日常維護修繕審批流程
《辦法》后附“歷史建筑審批流程圖”,幫助保護責任人厘清歷史建筑修繕的申報流程。實施日常保養的歷史建筑,無需審批,通過備案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對于保護方案中不涉及歷史建筑有價值部位或者環境要素改變的,可采用簡化審批流程,以“規劃意見函”形式審批,實現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對于涉及歷史建筑有價值部位、歷史環境要素修改的,或者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變動的,或者確需恢復歷史格局或建設必要附屬設施的歷史建筑,以“規劃許可證”形式審批,與現有審批要求銜接。
依據《條例》維護修繕歷史建筑時,需編制保護設計方案,《辦法》進一步深化、細化了保護設計方案的編制要求,明確了修繕技術標準的內容要求以及保護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的編制要求,為歷史建筑保護責任人解決了“怎么編”的困惑。
鼓勵歷史建筑靈活利用
歷史建筑更加注重靈活利用。在空間利用層面,《辦法》在《條例》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在不突破保護底線的前提下,歷史建筑及其保護范圍內其他建筑可以進行更新利用。在功能利用層面,《辦法》銜接北京市城市更新等相關研究,提出歷史建筑功能轉換的引導策略。
此外,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正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訂《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認定與登錄工作規程》,進一步明確歷史建筑的認定標準,明確各級***部門在歷史建筑申報、登錄、預保護、名錄公布等環節的責任和相關要求,并出臺配套的管理細則,故《辦法》中不涉及上述相關內容。
保護歷史建筑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眾可登錄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網站“政民互動―民意征集”欄目提出寶貴意見,或發送郵件至mcc@ghzrzyw.beijing.gov.cn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