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錄取原則:
一:發揮招生工作政策導向,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按照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應屆生人數、中心城區報考普通高中的應屆生總數、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計劃,公平公正地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具體分配辦法是:各初中學校分配生計劃數=初中學校2021年報考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人數÷中心城區報考普通高中應屆生總人數×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數。
二、資格條件。國網學籍必須在報名學校屬于2018級,連續三年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并在學籍注冊學校報考、無學籍異動,且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具備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資格。經學校和區教體局審定符合分配生資格的考生,可報考分配生志愿。
三、分配生錄取。中心城區分配生錄取,只針對報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的第一志愿和第二批次市十中、市十一中志愿。錄取時先錄分配生,分配生最低錄取線控制在統招錄取線下20分以內。
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線,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未完成計劃,則空缺的計劃轉入統招生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