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一個實行婚姻自由的國家,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
一、法律上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適合協議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沒有異議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婚姻***機關--民政局申請離婚***即可。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這是最好的和平離婚方式,很簡單省心。
什么情況下采取訴訟離婚?
但是婚姻的現實是復雜的,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自愿離婚,
但是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沒有沒有達成一致,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
這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重要區別。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大致分為三個步驟:(一)申請:我國的協議離婚實行書面申請受理制度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
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機關辦理離婚***。
這里需要說明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的一個重點問題,
通常我們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了解不外乎明確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
大部分人感覺離婚協議書也是很簡單的,其實不然。
離婚后因為離婚協議書未盡事宜而發生法律糾紛的也很多,
主要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細化探視時間,頻次。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因此大多數夫妻在明確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后,卻沒有明確具體的探視形式,
僅在離婚協議書里草草約定“可隨時探視婚生子女”
這樣的約定在后期極易發生矛盾。
因此我的建議
是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把探視問題做盡量的細化,
明確到每個月或者每周探視次數,
并且對每次探視時間進行約定。如每周日早上8點把孩子接走,下午17點前需要把孩子送回來,
不得留孩子在對方家中過夜,或者探視方式只能以對方上門探視為唯一方式。
除此之外還包括孩子寒暑假、春節、法定節假日的探視分配問題盡量具體細化,
以免后期發生糾紛。
2.子女姓氏變更問題。
離婚后會涉及到孩子姓氏的變更,因此這個問題是需要亟待解決的。
如果孩子的直接撫養方為女方,在離婚后多數女方會要求改掉孩子的姓氏,但是姓氏變更涉及到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實踐中較為復雜,難以解決。
因此我建議
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之前,將孩子姓氏變更的問題協商一致,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離婚后關于孩子姓氏變更的爭議。
3.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牽扯到補償款項的問題。
補償款包括,財產分割補償、家務勞動補償、精神損害補償等。
離婚原因有各種各樣的,若如果一方出軌而導致離婚時,
在離婚協議書進行財產分割時,要說明此款項是因為對方存在過錯而要求的精神損害補償,
所以為了避免后續的爭議,我們需要明確補償款的性質和額度等問題。
4.夫妻雙方在履行相應義務時,應該表明履行期限。
在離婚后財產進行分割時需要用到車子或者房子的過戶問題,
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明義務履行的時間,截止期限等問題。
防止一方因為后悔消磨時間不配合過戶的情況發生。
5.離婚協議須經民政部門備案、辦理離婚證方才生效。
因此離婚協議是以民政部門備案和辦理離婚證為要件才會發生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想盡快處理離婚時的各項事務,就要盡快辦理離婚***手續。
民政局辦理的程序:
(一)審查:夫妻雙方應當如實回答婚姻***管理工作人員的問題。
婚姻***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出具的證件、
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民法典頒布后新加入“離婚冷靜期”的相關規定。
這里是為了防止輕率離婚才有了此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
以向婚姻***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二)***:婚姻***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
予以***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從取得離婚證起,男女之間就解除夫妻關系。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的,
婚姻***管理機關會撤銷離婚***,并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
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關于協議離婚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希望能對遇到離婚問題的朋友們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