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通告
〔2020〕年第70號
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檢出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西寧市城中區袁記串串香火鍋店的勺子(日期為2020-10-16),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二)西寧市城中區袁記串串香火鍋店的茶杯(日期為2020-10-16),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9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三)青海楊努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的筷子(日期為2020-10-20),經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四)祁連縣八寶鎮阿咪東索惠民超市銷售的豆芽,購進日期為2020-10-27,經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的規定,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31.2ug/kg,公告規定不得檢出。
(五)祁連縣八寶鎮阿咪東索惠民超市經營的油麥菜,購進日期為2020-10-27,經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檢驗,氟蟲腈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的規定,氟蟲腈檢出值為0.036mg/kg,標準規定最大***值為0.02mg/kg。
(六)祁連縣八寶鎮香麥源饃饃店生產銷售的油餅,生產日期為2020-10-28,經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檢驗,鋁的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22mg/kg,標準規定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殘留量最大***值為100mg/kg。
(七)格爾木海娃榨油坊生產銷售的菜籽油,規格型號為散裝,生產日期:2020-10-07,經西寧海關技術中心檢驗,酸價(KOH)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規定,酸價(KOH)檢出值為3.7mg/g,標準規定≤3mg/g。
(八)互助縣星河灣華聯綜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濟源華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石磨純香油(純芝麻油),生產日期:2020-06-12,規格型號:200ml/瓶,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乙基麥芽酚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287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九)互助縣星河灣華聯綜合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濟源華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生產日期:2020-06-11,規格型號:200ml/瓶,經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乙基麥芽酚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607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十)格爾木天天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藏牦牛肉干,規格型號為80克/袋,生產日期為2020-09-09,經西寧海關技術中心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4×105CFU/g,1.4×105CFU/g,1.4×105CFU/g,8.4×104CFU/g,1.2×105CFU/g,標準規定n=5,c=2,m=10000,M=100000CFU/g。
(十一)西海鎮華盛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樂福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綿蛋糕(烘烤類糕點),生產日期/批號:2020-7-9,經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27g/kg,標準規定≤0.5g/kg。
對抽檢發現的1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餐飲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