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NBA球迷,你肯定知道NBA有30支球隊,你肯定知道每支球隊會在常規賽進行82場比賽,那么,你知道82場常規賽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嗎?
NBA賽場安排是一項相當復雜和費腦子的工作。你不僅要考慮每支球隊的賽程,還需要考慮各支球隊的飛行距離以及各個球館的日程安排等等,總而言之,NBA的賽程安排要考慮到聯盟30支球隊方方面面的事情。
NBA82場常規賽其實是這樣計算出來的:
NBA聯盟把30支球隊分為東西部兩大分部,每個分部15支球隊,然后每個分布擁有3個賽區,每個賽區有5支球隊。常規賽分為主客場賽制,一支球隊面對不同分部的球隊分別進行一主一客兩場比賽,也就是15*2=30場;一支球隊面對同分部同賽區的球隊進行2主2客的常規賽比賽,也就是4*4=16場;一支球隊面對同分部不同賽區的球隊(10支)需進行3到4場不等的比賽,其中和6支球隊交手4場(2主2客),和4支球隊進行3場交手,也就是6*4+4*3=36場。但交手4場的6支球隊和交手3場的4支球隊每個賽季都會輪流變化的,NBA會考慮球隊的行程以及保證比賽的相對公平性進行變化。所以,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的比賽就是30+16+36=82場比賽。
其實NBA并不是一開始就有這么多場次的比賽,在NBA初期,由于球隊數量較少,只有11支球隊,每個賽季只打60場常規賽(這已經比我們的CBA多了,我們的CBA聯賽賽程的確該延長了)。還一度因為東西部球隊數量不一,東部要比西部多打一場常規賽。但隨著每場NBA比賽收益的不斷增加和球隊數量增加,在1967-68賽季,NBA決定將常規賽場次提升為82場。
可能很多球迷都會問,既然82場常規賽不能絕對的保證賽程公平性,那NBA為什么不按照同分部進行4場比賽,不同分部進行2場比賽的模式進行呢?
顯然,NBA聯盟肯定是考慮過這個問題的,但為什么沒有做出改變呢,主要是有兩個原因。82場常規賽是NBA多年來得出的一個比較平衡球員和商業利益的點,換句話說,就是一個賽季進行82場常規賽既能保證聯盟獲取足夠的經濟利益和商業利益,又能保證不過度使用球員的最合理的點。(但其實很多球員都在建議減少比賽場次,但為了利益,聯盟一直未回應)
第二個原因就是聯盟從67/68賽季以來,不管球隊數量如何變化,一直都是按照每支球隊每個賽季82場比賽進行,所以幾十年的NBA比賽數據以及資料都是在82場比賽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突然更改比賽場次,不利于進行數據對比以及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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