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說:
“地火峰林焚”的“焚”字也是個會意字。甲骨文①的上部是樹林,下部有一把大火(“山”字形),火燒山林謂之“焚”。②是小篆的形體,上部像“籬笆”之形,下部是“火”,仍然表示焚燒之義。到了楷書③又恢復了甲骨文的結構,書寫也比小篆方便。
“焚”字的本義就是“燒”,如《禮記?月令》:“毋焚山林。”即不要把山林燒掉。《韓非子?難一》:“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必無獸。”這里的“田”(同“畋”)就是打獵,“偷取”就是“茍且獲得”。這段話的大意是:焚燒森林而打獵,茍且獲得很多野獸,可是以后就一定沒有野獸可打了。
古書中多見“焚硯”一詞,就是把硯臺等文具燒掉表示以后不再寫作。實際上那是說自己的文章不如人家的文章好。
——左民安《細說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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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字。從火,從林,表示火燒林木。本義為火燒。《合集》10408正:“翌癸卯勿焚?”意思是問下個癸卯日不要用火燒。《說文》作“燓”,釋為“燓,燒田也”,意為火燒林木以便于畋獵。段玉裁改“燓”為“焚”,并注:“份,古文作彬,解云‘焚省聲’。是許書當有焚字。況經傳‘焚’字不可枚舉,而未見有‘燓’,知‘火部’‘燓’即‘焚’之訛。玄應書引《說文》:‘焚,燒田也。’字從火,燒林意也。凡四見,然則唐初本有‘焚’無‘燓’,不獨《篇》《韻》可證也。”后泛指燒、焚燒。甲骨文字形有上“林”、下“火”,有上“艸”(草)、下“火”,燒林木與燒草木,取意相同;還有上“林”、中火炬形、下“又”,從手持火把燒林會意。小篆字形上為“棥”(樊)聲,下為“火”。楷書仍作上“林”、下“火”,寫作“焚”。“焚”與“燔”為近同源字,可借以開闊思路和眼界。(郭小武葉青)
——李學勤《字源》
來源:漢典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