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疫情期間,長春德惠市一居民劉某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在朋友圈賣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燙”,并利用自己志愿者的身份送貨上門,被***機關行政拘留。
有網友稱,這種人,以志愿者身份,行一己之私,說輕的是耍小聰明、打擦邊球,說重的就是無視大局、破壞規(guī)則。蹭疫情的熱度做生意,利用志愿者身份,還拒不改正,這種不配合防疫的行為,這不是給志愿者抹黑嗎?難道不應該拘了么?
有人認為,正常情況下,賣麻辣燙不違法。但是,在疫情期間,用志愿者的身份來干,就有點不像話了。志愿者可以隨意進出,是為了防疫工作,不是讓你去做生意。這樣的行為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志愿者屬于公益行為,不應該為個人牟利。于理,疫情隔離期間,應該考慮到疫情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