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兩邊按照《中華群眾民主國公約法》及其余相關法令規則的規則,在同等、強迫、計劃普遍的普通上,就交易電動車事件,簽訂本公約。
第一條、電動車的型號規格:。
第二條、數目與價款:
數目:臺。
車輛價款:¥元,
小寫整。
第三條、付款辦法:
1.公約簽訂契約,乙方需預交%車款訂金。
2.車輛交代當天乙方付出結余車款。
3.運腳、包裝費由甲方接受。
第四條、品質:
甲目標乙方出賣的車輛,其品質必需適合安定駕駛和證明書載明的基礎運用訴求。
第六條、交車功夫與場所、托付及驗收辦法:
1.交車克日:年月日前。
2.提車辦法: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場所:
4.甲方在向乙方托付車輛時須同聲供給出賣發單、車輛運用證明書和保修卡。
5.車輛交代時馬上驗收,乙方應付所購車輛表面和基礎運用功效等舉行刻意查看、確認。如有疑義,該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對于售后效勞的商定:
1.對于整車、零元件總成的保修克日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展示品質題目或須要珍愛,由甲方舉行培修和珍愛。
3.因為運用、珍愛不妥或大略形成的品質題目,大概因為裝飾、改裝不妥形成的品質題目,大概在甲方除外的其它場合補綴形成的品質題目,由乙方自行接受成果。
第七條、失約負擔:
1.乙方不許準時付出車款的,按過期草率款依錢莊耽擱付款的規則向甲方償付失約金。改期付款勝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廢除公約,并訴求乙方按十分于十足車價款的5%付出失約金。
2.甲方不準時托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錢莊耽擱付款的規則向乙方償付失約金。改期托付車輛勝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廢除公約,并訴求甲方按十分于十足車價款的5%付出失約金。
第八條、處置爭議的本領:
甲、乙兩邊在實行本公約進程中爆發爭議,應計劃處置。如計劃不可,兩邊采用詞訟辦法的,應向本公約的簽訂契約地群眾人民法院照章告狀。
第九條、其余
1.如乙方須要從甲方購買電瓶車所用充氣機,甲方承諾擔充氣機的保修負擔(克日與電瓶車保修年限普遍)。
2.本公約的未盡事件及本公約在實行進程中需變換的事件,兩邊應經過簽訂彌補條件或彌補和議舉行商定。本公約的彌補條件、彌補和議及附屬類小部件均為本公約不行分隔的局部。
3.在簽訂本公約時,甲方有負擔回答乙方對于公約所提出的題目。
4.本公約的金額該當同聲以大、小寫表白,巨細寫數額該當普遍,不普遍的,以小寫為準。
5.本公約自兩邊法定代辦人簽名蓋印之日起奏效,本公約壹式貳份,甲、乙兩邊各執壹份,具備一致功效。
甲方(蓋印):乙方(蓋印):
簽訂契約場所:簽訂契約場所: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