桎梏是古代木制的獄具,包括桎、梏、拲(gǒng),都是束縛囚犯手腳的獄具。桎是木制腳鐐,用圓木或方木中間鑿洞,讓罪囚把雙腳伸進去后用繩索捆牢,有的用木楔連鎖,視其罪行輕重來決定時間長短。
梏是首械,即頸枷,與后世的木枷刑具類似,犯人示眾時要在枷板上寫明罪囚的姓名以及罪名,意在告示他人。拲是木制手銬,兩手共一木,與后世的鐵手銬類似。
1937年殷墟小屯一處囚禁奴隸的地牢中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帶著拲,男俑手拲在身后,類似近代的背銬,女俑手拲在身前。西周時將被囚者的罪行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使用不同的獄具,給予不同的約束。
《周禮·秋官·掌囚》記載:"上罪梏拲至桎,中罪桎梏,下罪梏。"即,對重大犯罪者要頸戴梏并用拲縛住雙手,同時用桎限制雙腳的行動自由;一般的犯罪者需要頸戴梏,足帶桎;而輕微犯罪者只是頸戴梏。京劇《玉堂春》中的蘇三所戴的刑具就是梏拲合一的。王的同族只是拲手,有爵者只是桎足。桎、拲、梏三種械具都是木質的,后世概括為"三木",故三種械具全部加身的罪囚被稱作"三木犯人"。
本文作者:儒行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