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楊博田之路
“總算是有結果了,施暴的人得到了相應的懲罰。”12月30日,成都市民淵先生拿到武侯法院的判決書后,松了口氣。一年多前,他養的哈士奇被人偷走虐待后扔進了電梯等死。作為哈士奇的主人,淵先生一直希望施暴者朱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該案件中,檢方以盜竊罪對朱某提起公訴,這也是“偷狗”行為鮮有以盜竊論罪的案件。經法院一審判決,朱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
回顧:哈士奇被男子牽走被虐待后丟棄至電梯
2020年4月28日,一段“哈士奇被虐待遺棄電梯”的視頻在網絡傳播甚廣。視頻中,一只奄奄一息的哈士奇,被一名男子丟進電梯,地面上滿是血跡。男子還按下了電梯按鍵,讓電梯把哈士奇帶下一樓。
29日晚上,哈士奇的主人淵先生看到虐狗視頻后,立即前往寵物醫院查看。經淵先生過多番辯認,受傷的哈士奇就是自己的狗,名叫“吉祥”。
隨后,淵先生立即報警,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朱某處以行政拘留。在行政處罰結束后,警方以朱某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并移送檢方。
封面新聞記者從***機關移送起訴意見獲悉,朱某在少陵路附近牽走“吉祥”后,乘坐出租車返回槐樹店家中,對狗實施毆打的行為,后將其扔上電梯至一樓后遺棄。起訴意見書中顯示,這只哈士奇價值2600元。
今年6月,檢方以朱某涉嫌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該案或成首例“偷狗”以盜竊罪立案的事件。
盜竊還是侵占?
偷狗人律師為其進行無罪辯護
稱朱某行為只構成“侵占”
9月2日下午,武侯區人民法院對朱某涉嫌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封面新聞記者進行了旁聽。在庭審期間,朱某拒不承認其拿走哈士奇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朱某方律師對其進行無罪辯護,認為朱某行為只構成“侵占”。(封面新聞此前報道)
朱某曾辯稱,他不知道偷走的狗是“有主人的”,并認為淵先生所提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涉案寵物為其所有。法院認為,雖然淵先生沒有為哈士奇辦理狗證或佩戴狗牌,但他提供的照片、視頻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都能證實該狗由淵先生飼養,并長期一起生活。
另一方面,淵先生發現寵物失蹤后立即報警,收到朋友轉發的虐狗視頻后,立即前往寵物醫院查看并確認該哈士奇是自己失蹤的寵物狗。隨后報警,并對受傷寵物狗進行治療、看護。淵先生在案發后這一系列行為,足以認定涉案寵物狗為淵先生所有。
開庭后,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從哈士奇被盜走案來看,該案能以盜竊罪立案實屬不易。”四川永靖律師事務所汪揚、葉銳是淵先生的代理律師。葉銳認為,該案以盜竊罪立案的關鍵在于三點,首先是鎖定了朱某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通過視頻可以看出朱某是有故意行為,寵物有掙脫擺脫的行為,朱某是拉拽將其帶走;最后,通過認定哈士奇有較高的價值,達到立案標準。
法院:朱某構成盜竊罪
拘役3個月處罰3000元
12月30日,該案一審宣判。記者從淵先生手上的一審判決書上看到,朱某因盜竊罪被判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至此,淵先生已經堅持起訴一年多。
針對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朱某到底是侵占還是盜竊罪,判決書做出了明確的解釋。
根據案發時的現場監控視頻,淵先生在燒烤店時,哈士奇正站在店門口。朱某牽走哈士奇時,看到了狗身上戴有項圈,并且拖拽過程中一直在反抗。
朱某趁淵先生不備時,將哈士奇拖走帶離,法院認為,就算朱某當時不知道哈士奇的主人是誰,也應該預見哈士奇是“有主人的”,但他依然拖走了哈士奇。
經鑒定,該哈士奇的價格為2600元,偷狗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故朱某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汪揚認為,無論最后宣判結果如何,能從警方立案,到檢方起訴,再到庭審階段,已經對虐待動物的人起到警醒的作用。“要讓虐待動物的人知道,做這個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需要承擔后果。同時,汪揚也希望盡快出臺動物保護法擬定,讓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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