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視頻《深度調查丨嗜酒如命以案謀私——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賈小剛案深度調查》。
賈小剛,男,漢族,1967年1月生,北京大學法律系碩士研究生,畢業后進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檢察機關工作20余年,成長為一名廳局級干部。賈小剛的淪落跟貪圖享受和江湖義氣有著巨大關系。
嗜酒如命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何向鑫:“賈小剛嗜酒如命,尤其是特別愛喝醬香酒,醬香酒里面又特別愛喝茅臺酒。我們在北京他的兩個住處,包括在西寧兩個地方搜查時,發現的茅臺酒就多達880余瓶,這足以證明賈小剛是嗜酒如命。”
據辦案人介紹,這些酒里頭包括年份酒,包括生肖酒都是比較多的,還有一個12斤裝的典藏酒。
賈小剛在收酒的時候,好多人都是給他郵寄過來,上面可能寫的是他的名字,賈小剛收到以后都用涂筆或者噴漆把名字刮掉。
據介紹,賈小剛到青海任職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里,幾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時候是喝兩場,有的時候甚至喝三場。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數都在想怎么約晚上的酒場。概括起來就是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
生活奢靡
賈小剛出身于農村,后經努力考入北京大學。大學期間加入中國***,當初也是一腔熱血,希望在司法領域好好工作。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期間,在民事行政檢察方面頗有造詣,甚至成為該領域專家型的人物。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陳世江:“但賈小剛到了青海以后,逐漸就放松了對自我的三觀改造。我們講的話就是他到青海來,不是帶著一個工作的團隊,而是帶著一個生活的團隊。”
這個“生活團隊”就是賈小剛將河南老家村子里的親戚帶到青海,目的就是把他的生活伺候好、照顧好,相關費用都由賈小剛的商人朋友們支付,享受所謂的“管家式”服務。這些人也希望通過他的影響力承攬到一些工程項目。
賈小剛“管家”常永波:“其實我剛開始來西寧是沖著賈小剛來的,他只要是能夠弄到二手活讓***干,那我就滿足了。但是通過一兩個月以后的一次吃飯,我的噩夢徹底開始了。”
讓常永波沒有想到的是,賈小剛竟然每天都有酒場,照顧賈小剛讓他忙得不可開交。
賈小剛“管家”常永波:“隨著他客人越來越多,后來就把我忙的是不得了,因為他的朋友有的時候喝多了我還得送,喝多了送到哪不知道,你來晚了送完回來晚了又是一頓臭罵,這是輕則是罵,重則就是抬腳就是踹,有時候離得近的抬手就是打。他罵人我感覺有時候想想他這么高的學歷,感覺他好像上了學不是學法律的,就好像學罵人的。”
據介紹,常永波負責給賈小剛開車、做飯、洗衣服、安排酒局,照顧賈小剛的生活,每天出門,都要把賈小剛的皮鞋擦得一塵不染。賈小剛在這種“管家式”服務中感到非常享受。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何向鑫:“所以說足以見賈小剛已經不是把自己當成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毫無理想信念,感覺是在享受組織賦予他的權力,把組織給他的權力變成另外一種他享受地主般生活的這么一種奢靡之氣。
此外,賈小剛不住單位安排的周轉房,而是由商人出資,在青海省西寧市海湖新區的高檔小區租住兩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這個所謂的“食堂”頗為神秘,賈小剛自稱“10號樓”。外地的某些商人、朋友找他辦事,請客吃飯都安排在“10號樓”。
據辦案人員介紹,這個10號樓主要是賈小剛用來宴請的地方,還有一棟2號樓,是他主要居住的地方。在10號樓和2號樓查出了現金,還有一些高檔的煙酒,像中華煙、茅臺酒等。
在生活奢靡方面,賈小剛還涉及權色交易。
青海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申訴復查副處長劉玉紅:“正好有兩個老板來找他承攬項目,所以他就利用他手中的權力來幫老板介紹項目,而且都是女老板,然后老板也就投其所好,跟他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來進行權色交易。”
“江湖義氣”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副主任陳世江:“賈小剛除了一些私營業主利益輸送以外,當然還有一些過去的朋友,希望他給某個地區的司法單位打招呼,他都很‘豪爽’。”
賈小剛懺悔道:“過問案件自己視為是一種家常便飯,朋友讓問,抄起***就打,朋友的朋友,不認識的人一問也打。現在想起來,真的是說禍國殃民感覺不為過。給檢察事業,給應當有的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司法干部的公正形象,完全因為我的行為都給毀壞了。”
“不拘小節”終釀成大錯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由別人提供財物供他吃、喝、享受的背后都是有所求,最終由小吃小喝演變成了大的腐敗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李健:“賈小剛在留置期間,他多次提到,一直以來認為吃點、喝點、享受點這個不會鑄成大錯。但是這些吃點、享受點,都需要有經濟基礎作為支撐,而這些經濟基礎又多來源于他人,而不是他自己。”
青海省紀委監委第一審查調查室干部楊銘澤:“從我的分析來看,弄醉賈小剛的不是酒精,而是他的權力。隨著他在北大畢業以后到高檢院工作,一步步升遷,包括到貴州掛職,最后到青海當副檢察長,一步一步權力逐漸變大,使他的私欲也逐漸跟著變大,在這時候他忘了初心,忘了使命等等。”
慘痛的代價
青海省紀委監委駐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紀檢組組長郭玉清:“從近年來查處的司法領域腐敗案件來看,危害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嚴重地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也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時也嚴重擾亂了國家法律秩序,踐踏了法律的嚴肅性。”
賈小剛案是司法領域腐敗的典型。他長期從事檢察工作,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執法犯法,違規插手干預司法辦案活動,收受賄賂,違反六大紀律。
青海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申訴復查副處長劉玉紅:“因為請托的人比較多,可能自己的傲氣也越來越大,對一些小規矩,對一些黨內的黨紀法規可能不以為然,總覺得這是小違紀,我不在乎,誰能管得了我,所以說正是這樣一步一步的,他才走向了(涉嫌)犯罪的道路。”
賈小剛懺悔道:“平常一講理想信念就躲,遇到政治學習就散,不得已參加的一些政治活動和政治學習也是身在曹營心在漢,聽不進去,更別說是入腦入心,完全放松了自己在思想教育這方面的這根弦,所以當有一些違紀違法的情形出現在自己身上的時候,完全把自己給麻痹掉了。”
2020年11月,賈小剛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且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被青海省紀委監委依紀依法開除黨籍、公職。
2021年1月,賈小剛涉嫌犯受賄罪,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賈小剛簡歷
賈小剛,男,漢族,1967年1月生,河南安陽人,研究生學歷,1987年10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
1985年9月至1987年10月河南大學法律***學習;
1987年10月至1991年9月河南省安陽市行政干部學校教師;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民事訴訟法***碩士研究生;
1994年7月至200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正科級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處級干部;
2002年2月至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民事檢察處處長;
200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期間: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掛職任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二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2月至201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一級高級檢察官;
2019年3月至今青海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級),一級高級檢察官;
2020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