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杰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張明杰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并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征地補償款被并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明杰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并購單位謀取利益后,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后伙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折合人民幣9317萬余元。案發后,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杰、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均應依法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張明杰案關鍵證人回國
2016年7月,曲婉婷母親張明杰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為被告人,接受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但張明杰并不認罪,由于關鍵同案人外逃加拿大,張明杰案一直未有定論。
張明杰被查的導火索是她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制。而作為張明杰朋友的魏奇,是原種場改制的“接盤者”,他的先發置地公司,就是在改制完成后為運作原種場地塊開發才成立的。
據官方通報,魏奇,1960年5月出生,系哈爾濱市私營業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于2014年9月出逃境外。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監察體制改革后,該案移交尚志市監察委員會辦理。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魏奇在2021年10月7日自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先進行了21天隔離,在正式進入辦案程序前,還在哈爾濱隔離14天。
曲婉婷微博為其母“喊冤”,遭中紀委撰文揭批
將張明杰案再度帶入人們視線中的是她的女兒曲婉婷。她成名曲《我的歌聲里》曾紅極一時,“你存在,我深深的腦海里,我的心里,我的夢里,我的歌聲里”相信很多人對這句歌詞都不陌生。而去年,她發布了一條微博:“6周年無果,繼續努力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疑似為其母喊冤。而網友在了解了其母張明杰的案件后,幾乎一邊倒的開始diss這位曾經的知名歌手,是被其母用人血饅頭培養出來的。
在曲婉婷少年時,家里就有萬元以上的鋼琴,18歲就被送到國外留學生活。而她的社交媒體中,到處是學鋼琴、玩音樂、四處旅游的享受生活。
她在一次采訪中公開提到了自己的母親,并且大加贊譽:“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而這是以毀滅了556個家庭換來的。
去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案引發關注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
中紀委網站在文章中指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干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聲明:本文轉自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ID:hebzjfy),在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