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汝良、侯傳文(南京大學歷史學院、青島大學文學院)
文化與文明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兩個重要范疇,也是一對同中有異、關系復雜的術語。對于二者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彼此間的關系,歷來有不同看法,或視角有異,或立場先行,并未形成相對一致和清晰的認識。筆者試以綜合視角進行蠡辨。
界定:廣義與狹義
從語源學角度考察,“文化”(culture)的本義是栽培、耕作,相對于自然(nature)而言,凡是經過人的加工創造的事物都屬于文化。因此,關于文化的一個最廣泛的定義是“文化即人化”,也就是指人類的一切活動及其成果。英國文化人類學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提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復雜整體”。他將文化與文明看作同義語,指稱作為人類活動的整體成果。
廣義的文化,可分為物質、制度、習俗、精神等層面:物質文化,指手工勞動創造的成果;制度文化,包括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行政制度和微觀層面的規則準則、規定約定;習俗文化,指約定俗成且歷代傳承的風俗傳統、習慣做法等;精神文化,指以文藝、歷史、哲學、倫理、宗教、美學等為主要內涵的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狹義的文化,主要指人類的精神活動及其成果,也就是上述廣義理解中的第四個層面。馬克思主義認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將文化視為一定的觀念形態,即屬于狹義的理解。
文明(civilization)一詞源于古拉丁文civis和civilis,其本義是城市居民,引申為羅馬人的公民身份,含有較之當時的外鄉人特別是蠻族的生活狀態更為優越之意,因此“文明”是相對于“野蠻”(savage)或“原始”(primitive)而言的。但“文明”在后世的演變和使用情況遠為復雜。日本近代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指出:“文明的涵義,既可以作廣義講,又可以作狹義解釋。若按狹義來說,就是單純地以人力增加人類的物質需要或增多衣食住的外表裝飾。若按廣義解釋,那就不僅在于追求衣食住的享受,而且要勵志修德,把人類提高到高尚的境界。”亦即狹義的文明限于物質領域的發展,廣義的文明包括物質領域的發展和精神領域的進步。在他的理解中,人是追求意義的高級生命,自然不應滿足于一時溫飽;文明是動態的,覺醒、獨立和開化才是一個民族臻于文明之境的不二法門。中國語境中也多對“文明”一詞取其廣義理解,如《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將文明解釋為人類改造世界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總和,袁行霈等主編的《中華文明史》也在其總緒論中將文明分解為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個方面。
關系:歷時與共時
從歷時來看,“文明”是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二者有先后之分。從廣義上來理解,文化即人化,自從有了人,便有了自覺或不自覺的文化創造,但并非自從有了人便有了文明。在此意義上,文明是與蒙昧、野蠻的文化狀態相對的、表征人類歷史進化狀態的一個概念。這從二者的西文詞源上也可推出:culture(文化)的詞根cult,其本義為耕作,源于人類早期農耕生產方式,civilization(文明)的詞根civil,其本義為城市的、市民的,源于人類晚些時期出現的城市生活。
對于文明標志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政治上,有城市類型的大型聚居地,有宏偉的公共建筑,居民有明顯的階級分化,國家形成;經濟上,有發達的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有相對固定的稅收制度或定期的貢賦制度;意識形態上,有全民族比較統一的宗教信仰,包括崇拜對象和祭祀儀式等;文化教育上,有文字的使用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有某種形式的學校。只有在文化上具備了以上標志和特征的社會,才算進入了文明社會。也就是說,文明社會的形成需要文化的積淀和突破,需要特殊的條件和機遇;文明是人類改造自然、社會及自身達到一定程度的成果,是文化發展的高級階段。
從共時來看,目前對二者關系的理解主要有兩類。第一類將二者視為近義詞,具有相通性和交叉性,都可以廣義地理解為人類活動及其成果,或不加區分,或有所偏重。前者如泰勒在《原始文化》中的理解,后者如錢穆的觀點,“大體文明文化,皆指人類群體生活而言。文明偏在外,屬物質方面。文化偏在內,屬精神方面”。第二類將文明視為體現文化認同、進行文化歸類的一個聚合體。美國學者亨廷頓在《文明的沖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認為,“一個文明是一個最廣泛的文化實體……文明是人最高的文化歸類,是人們文化認同的最廣范圍”。這種觀點在國際學界較具代表性,如斯賓格勒《西方的沒落》、湯因比《歷史研究》、麥克尼爾《西方的興起——人類共同體的歷史》等。亨廷頓又以宗教作為界定不同文明的主要標志,將冷戰后的世界劃分為八大文明:基督教文明、儒教文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東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這與世界四大文化圈的確立極相類似:以基督教文化為主體的歐美文化圈,以儒、釋、道文化為主體的東亞文化圈,以印度教和佛教文化為主體的南亞文化圈,以***文化為主體的西亞北非文化圈。比較來看,在稱謂上“文化圈”被“文明”所替代,數量上由4個擴充為多個,不變的是均以宗教作為劃分標準。
運用:主觀與客觀
文化與文明本為客觀的學術用語,本身并不體現特定的價值判斷。然而,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卻時常被人為地主觀化,較有代表性的是“文化中心論”和“文明優越論”。
文化中心論以“自我”文化為中心,認為自我文化的信仰、價值觀、生活方式、行為規范等優于“他者”文化。它既可能生成和使用于同一文明體內部的不同文化群體、不同文化類別、不同文化地域之間,也可生成和使用于不同文明體之間。前者如古代中國的華夏中心主義,后者如近代以來的西方中心論。后者的理論要點是:經啟蒙運動、資產階級革命和工業革命后的西方文化,在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較東方更為先進和發達,代表著歷史的進步和必然。
針對形形***的文化中心論,20世紀后半葉,世界范圍內興起了文化普遍主義和文化相對主義的論爭。文化普遍主義認為,人類的真理和價值具有普遍性、絕對性,人類文化具有相似的目的追求、統一的價值標準和共同的發展規律,必將在高級的和先進的文化主導下實現統一。文化相對主義是為解構文化普遍主義、面對多元文化現象進行反思的結果,它強調每一種文化都有為其他文化所不能分享的異質性和獨立性。所以,文化是相對的,不能按照一種統一的模式進行比較。筆者認為,文化既有普遍性,又有相對性,普遍性即人類文化的共性,相對性即各種文化的個性。承認文化的共性,尊重文化的個性,方能脫離文化中心論的窠臼。
文明優越論,即鼓吹自身文明在歷史或現實中優于其他文明的主觀論調。在歷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種族差別形成的“白人優越論”。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指出:“在人類的各支中,雅利安族及閃族是最早脫離開化狀態的……這兩族實質上是文明的建立者。”由于雅利安人與閃族人都是白種人,部分西方人便由此得出白種人較早創造文明的結論,進而形成白人優越論。事實上,東方上古四大文明都具有多種族性,黃種人、黑種人和白種人都參與了文明的創造。在現實中,最具代表性的則是“東方文明停滯論”,這是另一種形式的“西方文明優越論”,其要點是近代以來在哲學、文藝、教育等領域趨于模式化和定型化的東方文明已陷入停滯狀態,需要不斷實現斷裂重生、銳勢發展的西方文明進行***和拯救。這種論調成為殖民者進行侵略擴張的借口,如福澤諭吉就曾鼓吹對中國的侵略戰爭為“文明之戰”。
對此,馬克思曾于1853年在《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和《不列顛在印度統治的未來結果》兩篇文章中,提出殖民主義雙重使命的科學論斷,“英國在印度要完成雙重的使命:一個是破壞的使命,即消滅舊的亞洲式的社會;另一個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亞洲為西方式的社會奠定物質基礎”。換言之,殖民主義者在壞事做盡的同時,“充當了歷史的不自覺的工具”。這是歷史的辯證法,而非所謂優越文明的勝利。
總之,文化與文明,需要根據具體語境區分其廣狹兩義。二者之間的關系,可從共時與歷時的視角進行辨析。文化中心論和文明優越論,則是這兩個概念被主觀運用的結果,應予以清醒認識。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方文化史”(11&ZD082)階段性成果)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