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泉州市***局鯉城分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
3月20日,鯉城警方依法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人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違法行為人林某(女、29歲),違反***發布的疫情管控區管理規定,擅自離開居住地到海濱街道新門街經營商店(非生活必需品)。林某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鯉城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法對其處予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通告等有關規定,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泉州市***局鯉城分局
2022年3月21日
來源: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