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不具備結婚條件:
1、未達到法定婚齡;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重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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