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職工死亡喪葬費計算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領取標準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標準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不含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2、遺屬撫恤金領取標準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喪葬費、撫恤金發放渠道
喪葬補助金標準和遺屬撫恤金標準調整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從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