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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
#小學老師做微商被立案查處#
這一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榜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兒?
6月29日
浙江多名學生家長
拿著一沓微信截圖證據材料
來到浙江省樂清市紀委市監委
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反映
舉報一位做微商的老師:
“孩子老師沉迷于做微商
朋友圈里全是廣告
這樣的老師還有心思教書嗎?”
“你看,上午9點正是上課時間
仍在購物群里發廣告
一天發幾十條
老師自己賺錢不亦樂乎
可我們家長心都在顫啊!”
接到舉報后,該組聯合市教育局機關紀委迅速行動。經查,自2018年年底起,樂清市虹橋二小教師王某(黨員)在網絡某交易平臺從事微商經營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
2020年2月開始,通過微信朋友圈從事一種名為“X教授”減肥產品的網絡營銷活動。王某在上班時間也開展微商***經營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
由于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
“原來我只想把一些好東西分享給大家,同時也賺點零花錢,沒有想到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如此困擾,也影響了教師的聲譽,實在不應該。今后我一定改正錯誤,一門心思撲在教學工作上。”王某表示。
“上級教育部門有明確指示,中小學公辦教師不能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該組負責人表示:
“一則做微商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每天發朋友圈打廣告,教學方面不上心,甚至授課時也在不停地收發微信,家長會怎么想?”
“二則微商的盈利手段主要靠的就是交際圈,一旦老師做起了微商生意,學生家長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對象,對老師推薦的產品,家長們如果不買,會擔心孩子在學校不受老師待見,買的話又沒有實際需求,買不買都心累。”
該地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已督促教育部門開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和全市層面上自查自糾活動,規范教師隊伍從教履職行為,大力強化師德師風建設,推動“清廉教育”再上新臺階。
對此
網友和一些媒體的觀點沸騰了
一起來看——
01
老師該不該做微商
網友們各執一詞
有網友認為老師做微商會影響教學:
也有網友認為適度賺點外快情有可原:
有網友評論認為,老師做微商,跟待遇不足有關:
同時,@新浪科技還發起一項投票“教師做微商該被處罰嗎”,參與投票的25萬多名網友中,約49%的網友認為不影響本職工作就可以,超過24%的網友認為老師從事副業不該被罰,約21%的網友認為該罰。
02
人民日報:
應該明令禁止教師做微商
早在2018年4月29日,人民日報曾發文《應該明令禁止教師做微商》,以下是該文內容:
對于教師能否做微商,幾乎所有的家長都持反對態度。
老師是不應該做微商的,做微商有個特點,就是要隨時跟客戶聯系,回答客戶的各種問題,特別耗時間、耗精力、費心思。
如果一個老師在授課時,不停地收發微信,那會對教學造成怎樣的影響?即便是將下班后的時間用來做微商,也會牽扯相當多精力,影響備課。
另外,如果家長成了微信群里的生意對象,會不會產生權力尋租現象?
老師把購買商品的多少作為評判師生關系的標準,一些家長和孩子為了和老師拉近關系而多買,那些買得不多的家長和孩子會不會受到冷遇?如此,師生關系豈不是變成了“交易關系”?
但問題是,對于教師能否做微商,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的說法,甚至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明確的禁止。
在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要求,“老師要按照大綱足額授課,絕不允許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少講課后講,甚至鼓勵引導學生參加培訓”,但部長并沒有不允許教師做微商的講話。
正因為缺乏明確的規定,媒體在論述教師不應該做微商時,引用的是這樣一個依據:中央紀委《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營利活動的相關規定及解釋》附件,認為教師也是公職人員,而《解釋》對公職人員能否利用互聯網開淘寶店、微店等賣東西的問題,給予了否定回答。
用中紀委的規定來要求教師當然也可以,但總覺得還是需要有明確的禁止教師做微商的要求比較好,而不是靠“推論”。
輿論在論述時還舉出了一個例子:全國已有省市明令禁止教師進行微商交易。2017年,福建晉江市教育局曾下發通知,要求違規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的教職員工及時糾正整改,對于未整改的將調查處理。
顯然,福建省的例子畢竟不具有普遍的權威意義,更多的省市并沒有明確禁令,怎么辦?所以,還是應該由教育部發話才行。
教育部規定了教師不準辦補習班、不準搞有償家教、不準收紅包,恰恰沒有規定不準做微商。當然,微商是個新生事物,過去的禁令沒有涉及可以理解。
但現在微商已經大行其道,而且教師做微商對教育的影響問題也有了實踐的檢驗,法規應該跟上形勢的發展,而不是過分滯后。
03
中國教育報:
教師不該做“微商”
2017年4月5日,《中國教育報》發表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教科所教科員劉波的評論文章《教師不該做“微商”》,內容如下:
2017年,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下發《關于開展教職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對教師做“微商”的行為亮起了紅燈,盡管引起了一些爭議,但我認為是值得肯定的一項教育治理舉措。
近年來,由于微信的普及和微信朋友圈的廣泛使用,作為基于微信生態集移動與社交為一體的新型電商模式微商應運而生。不少人進入了門檻不高的微商行列,其中也有教師。
但是對于教師是否可以做微商,此前并沒有明確規定,不少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往往從師德方面倡導教師不要做微商,很少聽到教師做微商而受到處分的消息。
教師做微商會影響正常工作,這是毋庸置疑的。教師工作忙碌是一個客觀現實,總有很多教師說自己工作太忙而沒時間讀書。試想一下,教師本來業余時間就不多,做微商的時間從哪里去擠呢?
如果教師在做微商上花不了多少時間,那么也沒多大效益,難不成就當成體驗生活嗎?
而且一旦做上了微商,就不得不惦記自己的生意,難免在上班時間出現“身在曹營心在漢”的現象。在手機上就可以運營微店,一旦成為了微商,很難做到上班時間不及時處理相應的生意,否則將因“怠慢”顧客而缺乏好口碑。
可見,教師一旦走上微商之路,影響工作是必然的。
教師做微商還會影響教師自身形象。微商肯定要推銷自己的產品,而發朋友圈是最常見的推銷方式。試想,當家長知道自己孩子的老師老是忙著做微商,會對這樣的老師放心嗎?
盡管有些教師自稱是弱勢群體,但教師在學生和家長面前還是相對強勢的,教師做微商還會涉及“權力自肥”。在某閱讀論壇上,筆者曾聽到某名校一位女教師介紹在網上加盟店推銷圖書的心得,說自己幾個月就賺了七八千元。
只要有人通過她分享的鏈接購買圖書,她就按可規定提成。而事實上,她把這些書推薦給了學生家長。面對老師的推薦,有些家長礙于面子不得不買。
那么,這位教師的行為是否有“以權謀私”的嫌疑?教師向家長推薦優秀圖書,本來是好事,但是因為有了商業利益的存在,很多事情都說不清楚了。
此外,教師做微商會影響教師團隊。如果對于某些教師做微商的行為,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不聞不問,可能會引起一些教師的效仿,會導致更多的教師不安心本職工作。
或許大家日常交流的就不再是教育教學問題了,而是如何念好“微商經”了。即便有些教師不做微商,也會因為自己付出多而感到心理不平衡。
因此,如果對教師做微商的現象放任不管,教師的整體風氣就可能都會受到影響,這就是“破窗效應”。
我們應該通過學校和教師自查自糾的形式,給教師一個自我糾正的契機。但如果教師再明知故犯的話,那自然就是自己踩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