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口頭裁定有哪些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口頭裁定有哪些內容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口頭裁定是“書面裁定”對稱。以口頭形式作出裁定,裁定形式之一。
在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就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對案件影響不大的裁定時,可采用口頭裁定。通常做法是,審判庭作出裁定后,由審判人員當庭口頭宣布裁定內容以及處理結論,勿需***裁定書,但應記入筆錄。口頭裁定一般于宣告之時即發生法效力,應予執行。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決定。裁判的一種。裁定是解決訴訟進行中的程序問題,大部分是形式裁判、中間裁判。例如關于延期執行的裁定。小部分是終局裁判、實體裁判。前者如移送案件的裁定,后者如執行過程中的減刑裁定。
擴展資料:
裁定、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對各類案件的審理結果和審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作出的結論和決定。但二者的適用是有嚴格區別的:
1、解決問題的性質不同。判決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就實體所作的決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就訴訟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決定。
2、適用范圍不同。刑事判決在于解決確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應否處罰、如何處罰以及刑罰的執行***等問題;刑事裁定主要適用:①駁回自訴。②駁回上訴或抗訴。③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④停止執行死刑。⑤依法應予減刑或假釋等。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裁定則可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例如延期審理、傳喚未到庭的證人。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等可以***口頭裁定。但必須將口頭裁定記入筆錄。
4、發生法律效力的條件和時間不同。刑事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5日。在此期間內不上訴和不抗訴的,在期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不準上訴。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可以上訴的裁定法律有明確規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時候,對所發生的程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
在中國,民事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中止或者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撤銷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其中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訴訟保全和先行給付的裁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問題,也用于減刑、假釋、駁回自訴等實體問題。行政訴訟裁定主要用于解決程序問題,以駁回起訴、準許或不準許撤訴以及其他由裁定解決的事項。裁定書一般以書面形式作出,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需記入筆錄。第二審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第一審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裁定口頭當時不可能的
畢竟,裁定是要去執行的
口頭的方式到時候一方反悔就沒有效用了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