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1萬件,2.1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9月6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情況暨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息網絡技術快速發展,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犯罪持續下降,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新型網絡犯罪持續高發多發。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巖介紹,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0.3萬件,22.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1萬件,2.1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同比又有所下降。
馬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部出臺指導意見,規定電信網絡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即入罪的數額標準,實行最低入罪門檻;規定對詐騙致人自殺、死亡,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詐騙,在境外實施詐騙,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財物,以及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依法從重處罰。
人民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始終堅持全鏈條縱深打擊。2017年至2021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6.7萬件,10.2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3萬件,2.7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3.9萬件,6.8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審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2300余件,4800余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馬巖介紹,為解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等相關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9部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法律標準,統一執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