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8月31日電 (記者劉曉宇)近日,福建省財政廳、民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實落實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底前,低保標準占最低工資標準的平均比例達到44%以上,特困供養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應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救助對象家庭,延保6個月。
《人民日報》(2022年09月01日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