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至2022年底,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暫停或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日前,上海印發《上海市扶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中提出,至2022年12月31日,對上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此外,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