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編來為大家解答請示報告制度這個問題,請示報告制度的意義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請示報告制度,是指在黨支部工作中,在安排工作前黨員向黨組織、下級向上級請示以得到支持,在工作中和工作完成后黨員向黨組織、下級向上級報告以得到指導的制度。首先,黨的組織是一個整體,要求黨員必須服從組織領導,遵守組織紀律,執行組織決議,完成組織分配的任務。黨員個人在工作前必須及時向黨組織請示,以得到組織的支持和幫助。當個人和組織發生矛盾時,黨員個人要堅決服從黨的組織。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提出保留,也可按照黨內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黨的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之前,不得在行動上有任何反對的表示。這樣才能保持組織成員的行動一致,才能體現和發揮黨的組織優勢。其次,在黨的組織體系中,存在著上級組織與下級組織,它們之間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下級組織要主動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要服從上級組織的領導和指揮;上級組織也要尊重下級組織,保證下級組織正常地行使職權,相信和激勵下級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但是當上、下級組織出現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時,下級服從上級,下級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除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外,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可見,請示報告制度作為我們黨內的一項重要制度,不僅科學而全面地反映了黨內各種矛盾關系及其正確處理的途徑,而且也是我們黨保持高度一致,發揮黨員積極性和創造力的重要途徑。農村黨支部對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問題,要獨立負責地解決。遇有重大問題和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必須請示上級黨組織。農村黨支部還要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1、標題。
請示的標題一般有兩種構成形式:一種是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縣人民***關于××××××的請示》;另一種是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于開展春節擁軍優屬工作的請示》。
2、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直屬的上級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3、正文。
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上級機關批復的根據。原因講的客觀、具體,理由講的合理、充分、上級機關才好及時決斷,予以有針對性的批復。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上級機關提出的具體請求,也是陳述緣由的目的所在。這部分內容要單一,只宜請求一件事。另外請示事項要寫的具體、明確、條項清楚,以便上級機關給予明確批復。
(3)結語。應另起段,習慣用語一般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文機關的名稱,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
5、附注。
使用“請示”這一文種時,應出具附注。寫法是,在成文時間下一行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注明發文機關聯系人的姓名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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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如下:
1、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2、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3、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5、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中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總則如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保證全黨全國服從黨中央、政令暢通,根據《中國共產***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決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相關活動。本條例所稱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自身職權范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包括黨組織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定、領導經濟社會發展事務、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擔負責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本條例所稱請示,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就重大事項請求指示或者批準;所稱報告,是指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呈報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
第四條
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治導向。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四個服從”,把請示報告作為重要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講政治要求貫徹到請示報告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權責明晰。既牢記授權有限,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又牢記守土有責,該負責的必須負責,該擔當的必須擔當。
(三)堅持客觀真實。全面如實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
(四)堅持規范有序。落實依規治黨要求,嚴格按照***黨規規定的主體、范圍、程序和方式開展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
第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黨組織承擔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工作主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請示報告工作負總責。
中央辦公廳負責接受辦理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并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向黨中央的請示報告工作。地方黨委辦公廳(室)負責接受辦理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并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本地區的請示報告工作。
擴展資料: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處置制度:
第一條
請示報告內容:超出審批權限的經費支出;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活動開展,重要會議;受縣以上表彰的推薦名單;在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本轄區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動態、緊急災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緊急情況及事項等,均必須請示報告。
第二條
請示報告程序:除重大問題、緊急信息直接向鄉黨政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外,其它事項原則上實行一般干部職工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向鄉黨政主要領導的逐級請示報告程序。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緊急事件,一律由鄉黨政主要領導親自向縣委、縣***報告。
第三條
請示報告時限:除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件以及發生的重大問題外,一律要求提前請示報告;發生重大問題或重大緊急事件,必須立即報告鄉分管領導及黨政主要領導,鄉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村主要領導、鄉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都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和處置,
同時,按照規定,鄉黨政主要領導最遲不得晚于事發后?2小時上報,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小時內上報。
第四條
處罰規定:不按照以上規定請示報告的,予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未經請示報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印發《中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盈江縣蘇典傈僳族鄉人民***-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及處置制度
1923年6月,***中央曾要求“地方執行委員會開除黨員后,必須報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區執行委員會”。1923年12月,中央曾為建立每月報告制度發出通告。***寫作于1928年11月的《井岡山的斗爭》一文全面向中央報告了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同時提出了要請示和解決的問題,成為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的典范。抗日戰爭中為了加強黨對軍隊的領導,1937年8月1日中央通過的《總政治部關于新階段的部隊政治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在各級領導機關中,必須確立嚴密的分工與個人負責制,建立有系統的檢查和報告制度。”1942年中央再次強調:“在決定含有全國全黨全軍普遍性的新問題時,必須請示中央,不得標新立異,自作決定,危害全黨領導的統一。”黨內請示報告制度作為實現民主集中制領導的有效工作機制開始在黨內逐步確立并實行。
新中國成立后,請示報告制度成為黨內組織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保證。1953年3月,中央做出《關于加強中央人民***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于***工作領導的決定》,明確指出***各部門的黨組直接受******,***工作中的一切重要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均須事先請示***中央,經***中央批準后方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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