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關于民法典關于復利的規定這個問題的知識,還有對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復利的規定也是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讓我來為大家分享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高利貸利滾利是否受法律保護,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1、高利貸利滾利,月利率超出了3%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2、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3、復利后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高利貸利滾利是否受法律保護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高利貸利滾利是否受法律保護,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1)高利貸利滾利,月利率超出了3%的,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2)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不受法律保護;
(3)復利后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高利貸立案標準是什么
高利貸的立案標準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中關于利息的規定的是對于借款的利息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對于超出的部分,法律不會予以保護,借款人可以不予以支付。且借款的利息不可以提前在本金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按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得計算復利。規定復利的,復利部分無效。但是,實際中很多民間貸款都是有復利的,具體處理的時候,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規定的部分不予保護。
(一)利率問題
對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民法典》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二)利息問題
1、法律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并無強制要求,有償或無償由雙方約定。如當事人對利息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支付利息;如當事人對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貸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須對利息作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無息處理。
2、即使是無息借貸,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償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討不還,貸款人要求償付催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民間借貸是不允許復利的,約定復利部分是無效的。這是為了防止借貸人謀取高額利潤,但是在社會中民間借貸大多數情況下是約定了復利,這是違法行為。
只要利息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范圍,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沒有統一規定私人借款的借款利率,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利率的最高限度。借款人應當給付出借人利息,法院對出借人請求借款人給付利息的,應予以支持。當事人是否約定利息,這是由當事人之間協商之后確定的,法律中沒有強行要求此時必須約定或不約定借款利息。而有時候,約定的借款利息過高會影響當事人債權的實現,引發借款糾紛。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據自愿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民間借貸中利息納入本金計算復利不合法,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不得計算復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規定的部分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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