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已逾60周歲,其請求賠償誤工費能否獲得支持?近日,湖南省岳陽市云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受害人譚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2萬余元,司機賠付譚某1085元。
2021年6月,李某駕駛小型客車與行人譚某發生碰撞,造成譚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全部責任,譚某無責任。譚某的傷情經鑒定機構鑒定為九級傷殘。李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后譚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決李某及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故發生時,譚某雖已超過60周歲,但其未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其居住的社區已出具其種植蔬菜并販賣的證據。譚某亦向法院遞交了其種植菜地的照片及零售小攤的照片。某保險公司雖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相反證據予以反駁。某保險公司亦未提交事故發生時譚某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結合譚某所居住區域確屬城鄉結合部,在沒有退休金或其他社會保障的情形下,譚某自行種植蔬菜并販賣用以養家糊口符合日常生活常識。譚某因本次事故導致收入減少,其主張誤工費并無不妥。考慮到譚某的年齡、身體狀況和勞動能力程度,對譚某的收入標準應參照湖南省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批發與零售業年平均工資標準,酌情按50%計算。結合在案證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是否計算誤工費的前提是受害人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否因傷導致收入減損,與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沒有必然的聯系。如果機械認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支持賠償誤工費的觀點將不利于“老有所為”。在認定誤工費賠償數額時,應考慮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收入狀況,以及傷害對勞動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響程度,酌情判處。(記者陶琛通訊員晏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