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黃河記者:殷玉國?
江蘇省一名女子與濟南一家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簽訂39萬代孕托管的協議,想有個孩子。
后來,該女子了解到代孕服務違反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39萬代孕托管協議》無效,并歸還費用。
7月26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有關代孕的內幕也隨之揭開。
39萬代孕托管
今年57歲的女子劉倩(化名),家住江蘇省。
3年前,54歲的劉倩看到別人家的孩子,有了生育孩子的念頭,因為是失獨家庭,她無法再進行生育。
一心想要孩子的劉倩想到了代孕。2019年,她過微信了解到濟南開緣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代孕服務。
這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新黃河記者通過愛企查查詢發現,這是一家商務服務業公司,2018年在歷城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為健康管理咨詢(不含心理咨詢及診療)、商務信息咨詢(不含投資咨詢及中介);辦公用品、日用品的批發、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規定未禁止和不需經營許可的項目。法人代表為王女士。
開緣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給劉倩詳細介紹了代孕的流程,分階段付費情況。2019年12月2日,兩人簽訂《39萬代孕托管協議》一份,開緣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協議書上簽字。協議約定被告為劉倩提供代孕服務,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陸續支付了71966元。
這份《39萬代孕托管協議》包含以下內容,代孕托管總金額為:叁拾玖萬元整,甲方不選擇代媽的長相、血型、年齡(36周歲內)、體檢合格的代媽、代孕方體檢(排周期)甲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代孕方出發泰國(上飛機前)支付叁萬元人民幣;代孕方抽血確認懷孕支付人民幣叁萬元。
代孕托管協議無效
后來,劉倩了解到代孕服務違反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她訴至歷城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確認原、被告簽訂的《39萬代孕托管協議》無效;2.判令被告濟南開緣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被告王某退還已支付的款項71966元;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劉倩與王某簽訂的《39萬代孕托管協議》約定的代孕事項,與我國當前的倫理道德不符,也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故該協議無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劉倩與王某簽訂的《39萬代孕托管協議》無效,王某應返還劉倩因該協議取得的財產,另結合劉倩提供的合同正反面內容及自身陳述,可以認定她陳述的協議簽訂前雙方已接洽并支付相關代孕費用具有可信性,本院予以認定,但結合雙方約定的費用支付情況,劉倩于2019年9月17日支付的3950元、于同年11月20日支付的2250元、于同年11月27日支付的5236元、于同年11月29日支付的530元與合同約定及常理不符,她也無法明確上述4筆費用的支出緣由,對該4筆款項本案暫不予處理,劉倩補充證據后可另行處理,其余6萬元應系王某因該協議取得的財產,王某應予返還。
王某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舉證、質證、答辯和最后陳述的權利,依法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7月26日,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劉倩與王某于2019年12月2日簽訂的《39萬代孕托管協議》無效;王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劉倩6萬元。
山東眾尋律師事務所馬永杰律師認為:在國外一些地區代孕也就是第三方輔助生殖是被允許的。但目前在中國,代孕行為是不合法的。2015年4月,原衛計委、中宣部辦公廳等12部門就聯合發布《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非法代孕行為除了具有倫理、道德等問題外,在實施過程中,還可能會出現詐騙、遺棄、拐賣婦女兒童、非法行醫等刑事犯罪,在民事上也很可能出現探視、撫養、家暴、繼承等糾紛,給無辜的孩子造成身體、心理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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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