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編制“新18條”?
還記得去年的“27條”嗎?2020年6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進一步創新生態環保舉措更大力度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滬環綜〔2020〕127號),提出了27條穩就業促發展的工作舉措,并取得良好成效。為落實市委市***相關要求,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領域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加大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創新力度,提高企業綠色發展水平,努力提升上海城市核心競爭力和城市軟實力,2021年10月11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持續創新生態環保舉措精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滬環綜〔2021〕224號),“27條”升級為“新18條”。
去年“27條”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一)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成效顯著
147個“三類項目”綠色通道助抗疫,90%以上的項目實施備案制管理,約25%的審批制項目實施告知承諾管理,實現即來即辦,約4.8%的項目列入環評重點行業名錄,20%的項目可通過非重大變動認定豁免環評手續,40個園區納***動范圍;臨港新片區約60%的項目可免于辦理環評手續,80%以上的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在全國首創“兩證合一”。
(二)生態環境督察執法監管效能不斷提升
3410家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5個具體生態環境領域的11項輕微違法行為做出免罰規定,截至2021年8月,免罰案件234件,免罰金額806.8萬元;積極推進“云檢查”“云上查”“云聽證”“在線監測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2020年至2021年8月,共進行走航監測78次,發現50個問題點位。
(三)惠企援企政策落地見效
完成全部14項行政審批事項、12項其他事項和12項公共服務事項全程網上辦理,41種業務情形的60份***核發材料“兩個免于提交”落地;疫情期間,通過酌情延長整改期限、彈性環境監管等減緩企業壓力;積極推進綠色金融,分別與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等簽署合作協議;出臺全國首部《第三方環保服務規范》,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試點示范等。
“新18條”有哪些內容?
“新18條”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在守牢生態環境底線的基礎上,聚焦企業在環保工作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創新改革措施,力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取得實際成效,圍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強化企業服務和保障,提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等共提出18條舉措。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通過進一步深化環評制度改革、開展排污許可和環評銜接試點、做好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支持重點區域改革創新、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等舉措,提高優質企業投產速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放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經濟增長的優勢效應。
(二)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
通過建立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分類分級監管、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和修復機制、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設高水平智慧執法監管體系等舉措,引導企業自覺守法,及時自我糾錯,提高執法效能。
(三)強化企業服務和保障
通過深化生態環境“一網通辦”服務、暢通企業服務渠道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加大技術幫扶力度等舉措,提升企業辦事效率,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四)提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
通過持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優化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積極開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試點示范等舉措,鼓勵企業大膽創新,提升企業***治理能力。
“新18條”升級體現在哪?
(一)更“深”,將“27條”中行之有效、成效顯著的措施進一步深化和優化
一是在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包括優化重點行業名錄,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豁免、聯動范圍,擴大兩證銜接試點范圍并完善銜接機制建設,持續做好重大項目保障,支持重點區域集成創新等。二是在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方面,包括構建“一證式”執法監管模式,進一步推廣“互聯網+統一指揮+綜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移動執法平臺和執法信息共享機制等。三是在強化企業服務和保障方面,包括進一步拓展和優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深化鞏固“兩個免于提交”成果,推進窗口標準化建設,推進生態環境服務“好辦”“快辦”等。四是在提升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方面,包括出臺新一輪工業VOCs治理專項扶持政策,優化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深化第三方環境治理模式創新等。
(二)更“實”,將“27條”中提出的方向性措施進一步落實落地
一是推進相關舉措常態化,包括推進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化,強化分類分級監管,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搭建常態化政企溝通渠道,建立健全上海市企事業單位生態環境服務平臺等。二是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技術幫扶力度,包括企業自行監測,危廢協同處置,廢酸“點對點”定向利用,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小型醫療機構醫廢集中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等。
(三)更“新”,結合新的戰略任務和改革需求提出新的舉措
一是加強政策創新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包括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和環保信用修復機制的建立,規范和加強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積極推進碳普惠、氣候投融資試點、碳金融產品創新,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等。二是鼓勵開展各類制度和模式試點示范,包括推動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和示范推廣,開展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推進EOD模式試點,鼓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試點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