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4日凌晨,廣東佛山市高明區23歲女子陳某梅酒后被公司上級主管帶入一公寓***內。幾個小時后,陳某梅死亡。2月8日,家屬從警方拿到的尸檢報告顯示,陳某梅因七氟烷(注:系***品)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2月9日下午,佛山市***局高明分局對外通報稱,39歲的男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拘。
9月27日,澎湃新聞從陳某梅的家屬處了解到,日前,家屬已接到***通知,此案將于10月10日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顯示,佛山市檢察院指控稱,彭某趁陳某梅入睡之機,將七氟烷倒在紙巾上放置于陳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致陳某梅昏迷后實施奸淫行為,彭某因無法勃起而未能得逞。彭某于6時許報警謊稱陳某梅醉酒不醒。醫護人員到場后證實陳某梅已死亡。佛山市檢察院認為,彭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物的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六)項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彭某為何被以***罪起訴而不是殺人罪,為何不兩罪并罰?這引起眾多網友討論。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佛山市檢察院的指控內容,被告人彭某為了實施***行為而使用***,對于受害人陳某梅的死亡結果不是持故意或放任的心態,事后彭某也撥打120求助,因此彭某對于受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上應認定為過失,不能定故意殺人罪。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業務部部長陳亮認為,若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屬實,那么彭某就存在兩個不法行為,即使用***麻醉被害人致其死亡和實施***,并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罪和***罪。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陳亮表示,根據過失致人死亡罪和***罪的量刑情況,檢方以***罪追究彭某的刑責,要比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追究嚴重得多,彭某可能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罰。
為什么不是“兩罪并罰”?陳亮解釋說,在本案中,使用***的***手段行為與***犯罪的目的行為存在牽連,按照我國的司法實踐,這種情況應該由重罪名吸收輕罪名,按重罪名予以刑罰處罰,而不實行數罪并罰。至于行為人最終應被如何追究責任,應由法院依據確實、充分的證據,并在依法查明全案案情后,依法作出認定。
廖建勛表示,對于是擇一重罪還是兩罪并罰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一個犯罪行為屬于另一罪名中的結果加重情形,則是定一罪而非兩罪。如搶劫殺人的,也是定一罪而非兩罪。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張恒施尚景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