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一女孩4年前逃婚,離家出走,流浪到廣東東莞,被愛心志愿者團隊在一墳場附發現。
據志愿者團隊張先生稱,他們帶女孩做核酸才得知女孩家具***置,女孩是湖北人,4年前逃婚離家。
現在社會怎么還有這種事情發生,找對象怎么也得征求女兒的感覺,如果真不合適,就不必強求,女兒是自己的家人,最親的寶貝!
在這種婚姻問題上個人的意愿最重要,即使女兒有各種原因不說,也能從她平常的行為舉止上看的出來啊,男孩子多的是,再說現在女孩子找對象多容易啊,除非心理有問題的女孩,而這女孩肯定不是啊,既然逃婚,很簡單啊,那就是不喜歡嘛!
女孩爸爸講,女兒91年出生,當時沒想著事情會這么嚴重,曾懸賞十萬尋找女兒。
四年流浪,吃了多少苦,可憐的姑娘!
人們總是這樣,不先去分析下事情的厲害程度,當一旦發生了嚴重的后果,又追悔莫及!
最后心疼下這姑娘的逃婚對象,小伙子啊你得有多么讓這女孩討厭?他寧愿用他最美麗的花朵一樣的4年美麗時光來逃避你,最后,想問問你,現在的你結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