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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今天河南洛陽姚女士成了熱搜,姚女士也是一個苦命的人,投資了300萬的信托產品,合約是20個月。
2021年5月姚女士購買300萬的信托產品,在9月26日收到銀行打款385萬元。
姚女士覺得4個月時間收益沒有那么高的,就退還了85萬元,然后把300萬本金留了下來。
那是周日晚上的時候收到的錢。
銀行第二天中午的時候告訴姚女士,錢打錯了,是多打錢了,應該打的錢是本金的19.3%,也就是578978.7元,讓姚女士退回銀行多打的2421021.29元。
姚女士看到這385萬錢的信息是付信托本金。
因為姚女士的本金是300萬,所以在銀行9月27日中午要求歸還錢的當天下午,姚女士扣下本金300萬,多出的85萬元給退了回去,以為這個事情結束了,誰知道后續的麻煩不斷,還成了被告,銀行不但要求姚女士歸還多付的242萬多,還要支付利息。
遇到這個事情以后,姚女士也委屈,遭受折磨,還因為情緒不好下樓梯摔斷了腿,苦不堪言。
姚女士是位60多歲的退休老師,她也是聽了理財公司經理的話,才買了這個300萬的產品,現在遇到這樣的事情,還被起訴,也被這個事情弄得焦頭爛額,過了幾個月后被銀行起訴,到現在還沒有解決這個事情,銀行賬戶也被凍結。
就這個事情,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這里姚女士真的也是可憐人,買了300萬的理財產品,合約是20個月的,沒有想到信托公司在沒有通知當事人的情況,提前終止合約,把這個項目給終止了,然后委托銀行把錢退回投資者,然后目前來看是銀行給客戶多打錢了。
自始至終信托公司沒有出面,是銀行和姚女士溝通的。
打錯錢以后,信托公司才把一份終止合約的東西發給姚女士,給姚女士的通知是9月27日,那文件是9月24日簽發的。
這姚女士是不認可的,姚女士覺得你們把錢打給我了,那么我留下本金是天經地義的,多出的85萬我已經還給你的,我沒有不當得利。
就這個事情現在也是鬧得沸沸揚揚。
其實這個事情,真的超級簡單,信托公司幫姚女士理財,這個信托計劃是有風險的,姚女士也知道有風險,姚女士自己說4個月的時間有85萬的收益,覺得收益太高了,所以把這收益退還信托公司了,這個話也是姚女士只說自話了。
因為既然是高風險的投資,那么其實4個月300萬有85萬的收益也是正常的。
姚女士其實也知道這個信托是虧錢了,還虧了大錢。
這里信托公司很壞,很不分責任,那也是真的。
一個300萬的信托4個月時間虧損80%,虧損了242萬多,這個合約終止之前是不是要和客戶說一下的,信托公司什么話都沒有說,提前終止合約,讓銀行把投資后的本金余額退回投資者賬戶,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這樣的處理方式對還是不對,這個還要看信托公司和姚女士的合同。
這個信托公司委托銀行打錢,作為委托理財,這個也是合規的需要,這個是沒有錯的。
作為銀行來講,受信托公司委托把錢打到客戶卡中,這個業務也是沒有錯,現在因為打款的金額打錯了,多打了242萬元,讓客戶把這錢退回銀行的做法,也是沒有錯的。
這里銀行是中間方,只因為是中間方,信托公司把錢交給了銀行,銀行自己弄錯,多給客戶打了錢,所以信托公司就不管這個事了,讓銀行自己處理這個事情。
所以銀行也覺得這是自己和客戶自己的事情,和客戶協商沒有結果,起訴客戶也是正常的,起訴客戶的理由是不當得利。
其實吧這個事情如果沒有銀行這個中間環節,哪怕是信托公司自己給客戶打錢,如果打錯了錢,這個錢客戶也是要退還的。
事情是一碼歸一碼,其實客人也是知道這個信托產品虧損得厲害,這個信托產品不只有姚女士一個人購買,其他還有27人購買了,遇到的情況也是一樣的,都是虧損了80%。
就是別人打款的時候只退了不到本金的20%,姚女士這里確實是退錯錢了,多退了327萬,姚女士只退還了85萬那是不合適的。
既然是風險投資,賺錢虧錢是正常的,你不能因為人家多退了錢,就要把自己虧損的錢讓別人來承擔,天下沒有這樣的好事。
所以姚女士把這銀行多退的242萬拿在手上,確實是不當得利,上了法院是輸官司的。
至于你和信托公司的合同,信托公司提前終止合同,虧損那么多,信托公司有沒有責任,那是你和信托公司的事情。
如果你們的合同是有某種特別說明,比如虧損到多少的事情要提前終止合同這樣的字樣,或者說信托公司這樣擅自終止合約是有責任的,那又是另一個案子,和銀行多退錢是獨立的案子。
其實姚女士痛心的是300萬的信托才4個月虧損80%,心里接受不了。
其他的27位投資者也照樣虧損了80%,他們被銀行退回的錢也是不到20%。
你的遭遇是挺可憐的,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法律是講證據的,這不是你的錢,你還是要還回去的。
現在你錢也凍結了,你現在相當于非法占有著銀行242萬的錢。
銀行的錢不是你想占有就可以占有的,這個利息變成罰息的話,那真的不得了。
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房主花了426萬買了一套燕郊的房子,每個月按揭18600元。
付了4年的按揭,一共還給銀行80萬,結果是64萬付的是利息,16萬還的是本金。
自己首付128萬。
因為房子掉價厲害,還有疫情原因,房主斷供了7個月,你猜怎么著?
被銀行起訴,不但要還欠銀行的錢,還要罰息,房子還被拍賣,什么律師費,保全費,反正所有產生的費用都是房主承擔。
這個房主最后損失了270萬。
這還沒有完,因為損失的270萬里面還有40多萬是欠銀行的錢,還有什么律師費,罰息的錢,這個錢還要房主下半輩子還,這成為新的借款,這個錢還是要重新付利息的。
所以,姚女士,你的300萬信托投資,虧損了242萬已經是事實,投資有風險,如果你們的合同信托公司是合法合規的,這個損失你自能認,法律是沒有感情因素的。
現在到了這里,你不但要把242萬還給銀行,你還要承擔這錢在你卡上以后到現在的利息,這個利息不是活期利息,我估計至少10萬起步,還有既然起訴了,這官司的費用是輸的人承擔,那么費用也會轉嫁到你的頭上。
哎,我知道是悲劇,我知道你不甘心,你好歹也要懂法,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
在這里,我也善意地提醒各位投資者,投資真的是有風險的,既然投資了,哪怕全部虧完,你也只能接受現實的,這個社會這樣的事情還真的不少的。
就像我上面的買房子的例子。
一套426萬的房,房主已經付了208萬了,這錢不但全部打水漂,還要繼續還銀行的錢,還要支付各種利息,還要支付打官司的錢,但是目前的規矩就是這樣的,目前的銀行有的規矩就是向著銀行的,真的沒有辦法。
你說我們和銀行簽合同,房子的首付多少,或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這抵押是幾折都是銀行自己找機構評估的,現在房子價格下降,銀行自己一點責任也不用承擔,他把房子收走以后,還照樣讓你背負債務,照樣讓你欠錢,照樣讓你付利息,而銀行自己業務越做越大,一點損失也沒有,所以以后借錢的時候,不到萬不得已,千萬別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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