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春朝陽***宣傳:4月16日,長春市***局朝陽區分局接到指令,居住朝陽區天寶街1號某小區的某快送APP騎手郭某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呈陽性。接報后,朝陽分局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郭某違反長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靜態管理規定并逃避核酸檢測,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16日期間,多次采取鉆柵欄的方式,脫離其居住小區進行外賣配送服務,先后在長春市朝陽、南關、寬城、二道等多個城區配送物資100余單,造成新冠肺炎病毒傳播重大風險。另外,通過調查郭某任職的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管理人員代某、王某違反長春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配送服務企業及員工管理規定,對造成新冠肺炎嚴重傳播風險負有直接責任。
2022年4月19日,長春市***局朝陽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郭某、代某、王某立案偵查。目前,郭某、代某、王某已被采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