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高鵬
河南金博士種業公司(以下簡稱“金博士”)享有“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據了解,近年來“鄭單958”一直是我國重要的玉米種植品種,在2007年和2008年兩年種植面積占全國當年玉米播種面積的近30%。
2014年8月,北京某種子公司未經“鄭單958”母本“鄭58”權利人金博士的許可,生產、銷售“鄭單958”玉米雜交種,被告上法庭。
網絡圖
綜合考慮該種子公司的銷售額等因素,鄭州中院一審判決其賠償金博士損失4950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
一審宣判后,該種子公司提起上訴,二審雙方達成調解,其賠償金博士2700萬元。
4月25日,在第18個世界知識產權產日前,鄭州中院知識產權綜合審判庭庭長趙健良說,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河南是農業大省,植物新品種對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有著重要意義。
她提到,在育種行業,植物新品種的培育周期長,成本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此案一審判賠數額創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判賠數額新高,體現了通過司法手段加大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河南商報編輯華麗娟首席編輯徐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