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廣東佛山,西樵民警在村居檢查時發現,一個出租屋內擺著一個網袋,打開發現里面是3只青蛙。如果隨便一看,估計大家都覺得就是普通田雞,不過經第三方鑒定機構認定,原來它們都屬于“虎紋蛙”,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嫌疑人胡某交代,他在3月29日晚來到三水某路邊水塘,聽到似乎有蛙的叫聲,經過尋找發現了3只蛙,于是就徒手捉住,用袋子裝好后帶回出租屋飼養。
西樵***聯新社區民警中隊民警區發顯說:“(胡某)沒意識到這個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感覺自己是飼養的,沒什么大的事情,做了鑒定后告知他,這3只(蛙)是野生(保護)動物后,他就覺得后悔了,就說保證以后不會再重犯了。”
“青蛙”是蛙類的統稱,是“三有動物”,也就是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本身就不可以隨便捕捉。而常見的青蛙品種包括:黑斑蛙、澤蛙、虎紋蛙等等。其中,虎紋蛙在1989年,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也是唯一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蛙類。而虎紋蛙和其他蛙類一樣,都是吃害蟲的,我們都應該保護。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將視情節嚴重判刑,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經被***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來源: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