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所繳納的社保費用怎么退錢?這也是很多參保人比較關心的問題,不過大家不要著急,既然人都死了,自己繳納的錢肯定是能夠退回來的,只不過這個錢是該自己的家人或是繼承人來享受,也算死者生前為家人所做的貢獻。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能提前支取,但在參保人死亡以后這個錢是可以繼承的,繼承的意思就是一次性退還給家屬。我們在繳納養老保險時,無論是在崗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都是按照兩個賬戶進行管理的。
如果屬于單位職工,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單位繳費的比例是16%,計入統籌賬戶,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是8%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錢,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不管你是走到哪里,無論工作如何調動,或是跨省就業,這個錢永遠是記在自己的個人賬戶之中的。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在這20%的繳費比例中要分別計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計入統籌賬戶的比例為12%,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8%,這個計入個人賬戶8%的錢也是永遠屬于自己的錢,無論是今后參加工作到了用人單位,這個錢也會通過轉移的方式,轉移到新的參保地。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參保人因為疾病的原因或是發生各種不測事件,導致自己參繳了職工養老保險,但是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是只繳納了幾年就不幸去世了,那么自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該如何退回來呢?
如果屬于單位職工參保的人員,由于單位繳費部分已經計入了統籌賬戶,這個錢是屬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錢,這個錢是無法退給死亡職工家屬的。但是每月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8%,加上這8%產生的投資收益或是利息,在參保人死亡以后要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如果屬于個人參保的,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也只能退還計入個人賬戶的8%,也就是說計入統籌賬戶的12%這是不能退還的。但由于個體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全部是自己繳納的,如果只退回個人賬戶部分,這對個體參保人員是不公平的。
各地在處理個體參保人員死亡后的退費問題做法是不同的??傮w的原則是確保個體參保人的權利不受影響。比如按照《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第三項第九款的規定,“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其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期間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的收益和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部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按照四川的這個規定,個體參保人在沒有領取養老金之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全部費用不但要全部退還給家屬,而且個人賬戶產生的收益和利息也要退還給家屬,也就是退還給家屬的錢,要多于死者生前的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
有的地方是采取只退還個人賬戶,但要享受死亡待遇的辦法進行彌補。在崗職工死亡以后,要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的規定,享受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等待遇;個體參保人員死亡以后,除了退還個人賬戶的資金和利息等以外,也要按照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如果這三項費用超過死者生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的不需要扣除,如果個人賬戶和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之和不足參保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用的,按照參保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用退回。
參保人死亡以后其家屬或是法定的繼承人,要憑參保人死亡的證明,和參保人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辦理個人賬戶和死亡待遇的領取手續,如果繳納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沒有使用完的也可以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綜上所述,人死亡以后所繳納的社保,在大多數地方的個人賬戶部分,包括個人賬戶產生的投資收益和利息,醫保個人賬戶余額都是可以退回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待遇,在四川個體參保人的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用可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