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屬于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伙經營三種組織形式。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2、個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
3、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4、有限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及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