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考”與“顯考”,是我國殯葬文化中常見的兩個稱謂名詞,其意是對已逝父親的尊稱。表面上看,它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表情達意上,卻有著一定的差異。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區別。
首先,“先考”與“顯考”兩種稱謂,在起源上存在先后之分據考證,“考”一詞作為對父親的稱呼,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下》:
“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意思是在生的時候,人們把父親稱為“父親”,母親稱為“母親”,妻子稱為“妻子”。如果他們死了,就把父親稱為“考”,把母親稱為“妣”,把妻子稱為“嬪”。
那么,古人為什么把逝世的父親稱為“考”,把逝世的母親稱為“妣”呢?
漢代大學問家鄭玄對此進行了考證,他認為:“考,成也,言其德行之成也;妣之言媲也,媲于考也。”
意思是:考就是成功,父親雖說是死了,但他的德行成功了。妣的意思是媲美,母親雖然死了,但她的功勞與父親是一樣的。
而“先”,則是對死去之人的一種尊稱。如東漢王充的《論衡·四諱》:“死亡謂之先。”
意即“先”是“亡”的諱稱。因此,“先考”之意,就是對已故父母的一種尊稱。如唐代張九齡《追贈祭文》:“謹以醢脯庶羞之奠,敢昭告于先考先妣之靈。”文中的“先考先妣”,即指去世的父母。
相反,“顯考”一詞,作為對去世的父親的尊稱,在起源上則要晚一些。因為該詞最早的意思是對已故高祖的尊稱。
如《禮記·祭法》:“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
唐代孔穎達對此的解釋是:“曰顯考廟者,高祖也。”意思是這里講的“顯考”,指的是高祖。
那么,什么時候“顯考”才作為對已逝父親的尊稱呢?答案是元朝。
如在清代大臣、學者、藏書家徐乾學所著的《讀禮通考·神主》中,有這樣的記載:
“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詔改皇為顯,以士庶不得稱皇也。不知皇之取義,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義。”
翻譯一下就是:古人對于已逝的祖父、父親、母親,均在前面加上一個“皇”字,但到了元朝大德年間,朝廷開始下詔改“皇”字為“顯”字,認為一般的士代夫和老百姓不能稱“皇”字。實際上,他們不知道“皇”字的意思。“皇”的本意是美好、宏大的意思,并不是皇上君主之意。
因此,綜上可知,表達對已逝父親的尊稱之意,“先考”一詞要早于“顯考”。
其次,“先考”與“顯考”兩種稱謂,在語義上存在明顯差異“先”,據《說文解字》解釋,它是一個會意字,意即“腳走在人的前面”,用來形容時間或次序上比別人快。后來引申為對死去之人的尊稱。如“先人”,“先賢”,“先哲”、“先父”等。語義比較中肯,語氣比較含蓄、委婉。
又如司馬遷《報任少卿書》:“行莫丑于辱先”。意即沒有比侮辱先人的行為更丑了。
宋代蘇洵《六國論》:“思厥先祖父”。意即想想他們的祖輩父輩。
而“顯”字,據《說文解字》的解釋,該字源于西周時期的金文,也是一個會意字,意思是人們在日光下看絲,一定會看得清楚、明白。其本義是明顯,作形容詞。引申作動詞,則指表現、露出。又引申為“有名氣、有權勢”,“高貴”而“顯赫”。語義鮮明,感***彩十分強烈。
如《爾雅》:“顯,見也”。意即“顯”,是明顯看得見之意。
明代張溥《五人墓碑記》:“高爵顯位”。即優厚的待遇,顯要的職位。
由此可見,“先”字的語義中肯,語氣柔和、委婉。“顯”字的語義鮮明,語氣強烈。
最后,“先考”與“顯考”兩種稱謂,在使用范圍上存在明顯不同一是元代以前,“先考”的稱謂,可廣泛用于各階層對已故父親的尊稱。
如屈原《離騷》:“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意即我是高陽氏的后代,我父親名叫伯庸。這里的“皇考”,跟“先考”是一個意思。“皇”不是“皇帝”之意,而是一個象形字,形容燈火輝煌,是“美好”、“宏大”的意思。
又如《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北魏》:“先考授以禮經。”即先父曾經把禮經傳授給我。
金代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卷一:“鶯鶯雖是箇女孩兒,孝順別人卒難學,禮拜無休,追薦亡靈,救拔先考。”此句中的“先考”,即指去世的父親。
從以上的典故可以看出,屈原作為士代夫稱已逝之父為“先考”,普通的老百姓崔鶯鶯也可稱先父為“先考”。“先考”的使用,是沒有門第等級的。
二是元代以后,普通老百姓多用“先考”一詞,而士代夫等豪門顯貴一族,則多用“顯考”之稱。
前者如明代馬愈《馬氏日抄·牌額》:“二卿為之弗安,問于先考府君。”
意即兩人內心不安,只好向先人跪拜問計。這是普通老百姓使用“先考”的例子。
又如《紅樓夢》里,賈母給初來的林黛玉介紹李紈時,曾說她是“先珠大嫂子”,意思就是亡故的表兄賈珠家的嫂子。“先”,即是亡故之意。
后者如明代袁可立《明故鄉進士山東費縣知縣張家瑞行狀附志銘》:“明故鄉進士任山東費縣知縣顯考張公,配孺人唐氏、焦氏、崔氏。”
這是袁可立為明朝進士張家瑞寫的行狀,張志瑞當過縣令,娶三房妻子,所以稱之為“顯考”。這是士代夫一族使用“顯考”的例子。
三是明清以后,對“顯考”一詞的使用規則,要求越來越復雜。綜觀起來有以下幾點。
第一:逝者沒有長輩在世,本人已是最長者。
第二:逝者年齡需滿甲子,即六十周歲,福壽圓滿。
第三:逝世時已有孫輩在堂,后繼有人。
第四:逝者享有一定的功名俸祿,德高望重。
只有滿足了以上條件,方能在發喪或墓上寫“顯考”一詞。如果沒有滿足以上條件,則只能稱“先考”。可見“顯考”一詞,后來已轉化成有身份、有能力、有家勢、有聲望的象征。
不過,到了民國以后,“先考”與“顯考”之間的區別又開始模糊起來。在我國農村,老父逝世三年后,一般開始給其立碑,碑文上如果要寫“顯考”二字,只要沒有比死者輩份更大的人健在,則由當事人說了算。“顯考”的等級色彩已經淡化。
總之,“先考”與“顯考”的使用范圍,根據時代的不同,有一些明顯的區別。除了上述總結的三個方面以外,它們在使用上,還存在一定的地區差異。地區不同,殯葬文化就有差別,因此,我們切不可完全生搬硬套。要因地制宜,靈活掌握,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