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云南省疾控中心了解到:2015—2019年,云南省累計發生33起因自行烹調食用烏頭類藥材導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毒174人,死亡42人,病死亡率為24.14%。日前,云南省***食品安全辦發出提醒:“(黃)草烏、附子是毒性中藥材,不是食品,嚴禁作為食品、藥膳食用。”
秋冬季節,云南省部分地區民間有煮食草烏、附片等烏頭類中藥材“進補”的習俗,也有部分民眾將其制成藥酒服用,認為可以滋補身體、驅寒止痛。因烏頭堿毒性極大,若自行加工不當、食(飲)用過量,極易引起食用者中毒甚至死亡。
烏頭類植物是指烏頭屬毛茛科的植物,常見有川烏、草烏、附子和雪上一枝蒿等,草烏、川烏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黃草烏或烏頭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該類植物含有滇烏堿、烏頭堿、次烏頭堿、新烏頭堿等多種生物堿,均為大毒藥材。由于該類藥材毒性極強,國務院制定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將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為藥物使用,且購買和使用必須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烏頭類中草藥急性中毒后的表現
食用烏頭類中草藥中毒后,一般0.5~2小時即可發病。毒性表現主要有心臟毒性、神經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癥狀主要有口、舌及全身麻木,緊束感;氣促,呼吸困難,呼吸微弱,甚至停止;心悸、四肢厥冷、血壓下降、出冷汗、心動過速和各種心律失常,嚴重者心跳驟停;流涎、惡心、嘔吐、腹痛、腹瀉。中毒患者多因心律失常和呼吸抑制而死亡。
烏頭類中草藥急性中毒的常見原因
(一)直接使用毒性極強、未經炮制的鮮藥材作為原材料。原材料中烏頭堿類毒性物質含量過高。
(二)服用量遠超藥品標準規定用量。《中國藥典》和《云南省中藥材飲片標準》規定,炮制后的(黃)草烏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但自行***食用時,對用量把握不準確,容易食用過量。
(三)煮食時間較短、溫度不夠,不足以使烏頭類中草藥毒性成分完全轉化,因此發生中毒的風險極高。
(四)民間有時使用酒浸或用酒沖服此類藥物,可增強其毒性。
發生烏頭類中草藥急性中毒如何急救
(一)催吐:發生中毒后,如果攝入食物的時間不長,一般在1~2個小時內,可采取催吐的***。比如多喝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或鵝毛等***咽喉,引發嘔吐。但是病人神志不清的時候絕對禁止催吐,以防嘔吐物堵塞氣道造成窒息。
(二)就醫:發現中毒后,應及時送醫院治療。若發現重癥患者應該及時撥打120急救。
(三)留樣:發生中毒后要注意保存吃剩的食物,以便檢測中毒原因。
預防烏頭類中草藥急性中毒
(一)嚴禁采食不熟悉的植物,謹防誤食發生中毒。
(二)嚴禁集體食用加有草烏、附片等毒性藥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藥酒及其他食品。
(三)盡量不飲或少飲自泡藥酒,不喝無標識或標識不明的泡酒。
(四)嚴禁一切單位和個人出售以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原料的食品。
(五)嚴禁餐飲經營單位、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喪宴請和會議涉及集體用餐等加工食用草烏、附片等毒性中藥材。(總臺央視記者趙鵬申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