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條告白如次劇本只需引入一次
之的用法:作代詞,不妨代人、代物、代事。作助詞,定語的標記、用來主謂之間、起安排音綴效率。作代詞,用在動詞的反面。
“之”作代詞用
當“之”用在動詞的反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不妨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她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東語。
“之”作動詞用
動詞“之”的反面普遍會跟一個場所動詞,如“吾欲之南海”、“送孟浩然之廣陵”、“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前方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中雖沒徑直展示人名,但很鮮明是承前簡略了陳涉。所有句子合起來應為“或人去某地”的句式。
“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擬攙雜少許,大概有以次三種:
1.“之”作構造助詞“的”解。
構造助詞,定語的標記。當“之”反面的一個詞是動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動詞性短語(如“第一毛紡織廠”)時,“之”作構造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來主謂之間,不譯。
構造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動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刻畫詞(謂語)之間時,起廢除句子獨力性的效率,可不譯。